據(jù)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因其根據(jù)《仙劍奇?zhèn)b傳五》改編電視劇《仙劍云之凡》的行為被指違約、侵權,天津唐人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軟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請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名譽侵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200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其與被告群宇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就基于電腦游戲《仙劍奇?zhèn)b傳五》及《仙劍奇?zhèn)b傳五前傳》改編、攝制電視劇事宜簽署了《電視劇授權臺約》。該合約約定,原告獨家獲取基于原著游戲改編、攝制電視劇的相關權利。此后,原告基于原著游戲組織投資拍攝電視劇《仙劍云之凡》,目前該劇正通過湖南衛(wèi)視平臺熱播。
但2016年5月起,各被告以《仙劍奇?zhèn)b傳》游戲權利方名義,相繼通過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公眾發(fā)布消息,稱原告違反授權臺約約定,將該劇授權給第三方改編、發(fā)行手機游戲,原告未經(jīng)授權發(fā)布《仙劍云之凡》聯(lián)動手游構成侵權,原告搶注電視劇相關商標,被告已經(jīng)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原告責任等。事實上,原告從未就該劇游戲改編權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授權,也不存在侵犯被告合法權益的商標搶注情況。
原告認為,各被告的相關言論實屬捏造事實、惡意中傷,其間各被告更利用其旗下原著游戲fensi眾多的輿論優(yōu)勢,惡意煽動、誘導公眾對被告所稱之事信以為真,該行為對原告的社會聲譽及公眾評價造成了惡劣影響,對原告的整體商務形象造成了嚴重貶損,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章l來源于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