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凱
今天上午9時,華東政法大學的研二學生趙東海來到學校附近的武寧路郵政支局,向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出一封特快專遞,內容是申請國家發(fā)改委公開提高成品油價格的法律依據(jù)。
趙東海的專業(yè)是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再過一年半即將畢業(yè),最近他和同學聯(lián)合向學校申請了“2012—2013年度研究生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專項資金項目”,他選的課題名稱是“上海高校信息公開的實踐及問題分析”,“因為教育部剛剛出臺了《高校信息公開辦法》,想調研一下上海高校的落實情況”,學校批準了這項課題,還給了8000元的資助。
而最近一則油價上漲的新聞引起了趙東海的注意。2月24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2月25日零時起執(zhí)行。國家發(fā)改委通知稱,根據(jù)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按照現(xiàn)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這是2013年國內成品油價首次調整,上次調價日期為2012年11月16日,兩次調價間隔70個工作日。
巧合的是,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當日也對油價進行了調整,于2月25日零時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格每公升各0.4元、0.3元 (新臺幣)。臺灣中油公司指出,由于美國原油(92.98,0.35,0.38%)庫存持續(xù)增加、美聯(lián)儲可能調整現(xiàn)行寬松貨幣政策,造成美元勁揚,加上市場傳言沙特阿拉伯有意增產等因素影響,國際油價下跌,新臺幣兌美元匯率貶值0.034元,依公式計算油價跌幅為1.39%,汽、柴油每公升各調降0.4元新臺幣、0.3元新臺幣。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國家發(fā)改委官方網(wǎng)站上看到,發(fā)改委對于此次成品油價格提高的解釋是,“此次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是按照現(xiàn)行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根據(jù)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確定的”。國家發(fā)改委網(wǎng)站上題為《國家提高成品油價格》的文章指出,去年11月16日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以來,受市場預期歐美經濟復蘇前景向好以及中東局勢持續(xù)動蕩等因素影響,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先抑后揚,2月上旬WTI和布倫特原油期貨價格再次回升至每桶95美元和115美元以上。雖然近兩日價格有所回落,但國內油價掛鉤的國際市場三種原油連續(xù)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上漲幅度已超過4%,達到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的邊界條件。
趙東海說,他也看過國家發(fā)改委網(wǎng)站上有關成品油價格調整的解釋性文章,但仍然有諸多不明白的地方。比如,國家發(fā)改委的解釋提到,國內成品油的定價機制是國內油價與國際市場三個市場原油價格掛鉤,連續(xù)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上漲4%,就進入調整邊界,那么,定價機制究竟是與哪三個市場掛鉤,為什么是22個工作日,為什么漲幅確定為4%?這些問題是否經過聽證?
“油價上調,影響每個公民的利益,國家政府部門應該依法行政,但是包括我在內的大部分公眾卻不知油價上調的依據(jù)。”于是,趙東海想申請信息公開,他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而第十三條則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油價上漲,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和公民的生活息息相關。”趙東海說,雖然他并不開車,但他覺得油價上漲和他也有關系。
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因此,理論上,國家發(fā)改委最遲應在收到趙東海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