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臺州3月8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阮瑩)浙江臺州一“玫琳凱”女老板陳靜雅,自2007年起,以炒房、承兌匯票,做銀行還貸生意等名義,向其同學朋友及生意伙伴等陸續(xù)借款9289.9258萬元無法還清。近日,浙江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陳靜雅有期徒刑6年。在庭審現(xiàn)場,她還表示認罪是對自己良知的尊重,總有一天會還錢。
陳靜雅出生于80年,是椒江本地人。2003年,年僅24歲的她涉足“玫琳凱”化妝品生意,逐漸拓展了美容、泡澡、發(fā)型設計、形象設計等衍生業(yè)務,3年后成立了自己的“美麗有約”形象設計工作室。
在椒江,她小有名氣,能力強,據(jù)其所言美容業(yè)務生意很好,年收入過百萬。
2007年,為了擴大經(jīng)營,她抵押自己的房產(chǎn)向銀行借款,還款期限到,又通過民間借款還清銀行貸款。而后陳靜雅利用這樣循環(huán)倒騰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支持。
每萬元每天30—50元不等的利息約定,陳靜雅在庭上說,因為資金緊張,隨后她開始通過高息直接民間借款,月息從2分漲到3角,即最高利息為一萬元借一天利息一百元。
中學同學、大學同學、甚至通過培訓課認識的外地同學,顧客、生意伙伴、陳靜雅都想方設法向他們借錢,理由是炒房地產(chǎn)、做承兌匯票、在上海買地皮、做銀行還貸生意等。
礙于朋友情面,基于高息回報,先后有20多人借款給她,剛開始,陳靜雅能實現(xiàn)允諾,還款和利息兌現(xiàn)積極,在朋友圈中信用口碑俱佳,是名符其實的女強人。
后來,為維持正常經(jīng)營,陳靜雅一邊借款,一邊還款,本意是通過民間借款擴大生意,賺取收益還款的,但在2011年底她就力不從心,難以支撐,因為賺來的錢已經(jīng)還不了借款所產(chǎn)生的利息了,拆東墻補西墻,缺口卻越來越大。
“離開這個社會425天,我想我在里面經(jīng)受的苦難遠遠不及在外面的你們,我想對借我錢的債權人說,無論是憎恨我的還是愛護我的,請你們不要把借條放起來,只要記住數(shù)字,總有一天我會把錢還你們。對判決我欣然接受,認罪是對我自己良知的尊重。”陳靜雅在庭審現(xiàn)場做了最后陳述。
3月8日,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決陳靜雅有期徒刑六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