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能太心急
忘記或暫不考慮對情緒有較大刺激的事件,保持理解他人、不爭不搶的心理狀態(tài)。以行駛時間和距離最優(yōu)的原則設計在熟悉城市的行車路線,盡量避開車流高峰、繁華街道、學校、醫(yī)院、平交路口等交通擁堵路段。
起步先緩行2公里
發(fā)動機預熱完成后,應起步以20公里/小時至4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1至2公里。在冬天氣溫較低時,低速行駛距離應適當延長至3至4公里。不同型號車輛的發(fā)動機經濟轉速不同,一般汽油機的經濟轉速在1800轉/分鐘至2200轉/分鐘。
避免長時間高速行車
汽車在正常行駛時,變速器擋位應置于最高擋位,保持發(fā)動機轉速在綠色區(qū)域的低轉速下等速行駛。一般車輛正常裝載在平直的瀝青路面上行駛,城市公共汽車的運行經濟車速在50公里/小時以下,普通公路行駛的車輛在50公里/小時至70公里/小時的范圍,高速客車在90公里/小時至100公里/小時的范圍,小轎車的運行經濟車速約為60公里/小時至90公里/小時。
減速時多用滑行
盡量少用或不用制動器制動,采用汽車滑行減速。較早預見到前方有障礙、轉彎、會車、紅燈等需要減速的地段時,抬起加速踏板,離合器保持結合狀態(tài),變速器保持在原擋位,發(fā)動機保持在點火狀態(tài),依靠發(fā)動機對汽車的阻滯力減速通過,必要時用制動器制動增加減速強度。此外,汽車在平路行駛過程中加速,踩下加速踏板的限度不應超過加速踏板行程的3/4。
停車1分鐘應熄火
在路口停車等待通過的過程中,應根據交通信號燈計時器判斷停車時間。停車時間如果超過1分鐘,應將發(fā)動機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