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流程: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用拍照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車輛位置、車輛號牌及事故損失證據,然后將事故車輛移至就近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相互查驗證件及保險憑證,并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在獲得保險公司報案號后,雙方填寫《杭州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http://www.hzti.com/service/filesdownload/filedowncount.aspx?id=226下載或在交通事故處理窗口領取)后,共同將事故車輛移至就近的服務中心處理。
為方便辦事群眾,“服務中心”采取“一條龍”服務模式。由交警、各財產保險公司及仲裁機構駐點服務。事故車輛的修理,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選擇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指定修理。
當事人發(fā)生符合自撤現場、自行協商,適用“服務中心”處理條件的物損交通事故,不及時主動撤離現場的,執(zhí)勤民警應責令其撤離,并可采取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移交事故處理部門處理,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則按上限處罰及記分。
特別提醒: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評估實際損失超過2000元的,持現場所取得的證據等相關材料,到服務中心交通警務室申請補辦《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 本帖最后由 TIIDA127 于 2009-2-20 16: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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