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障礙的診斷與統(tǒng)計手冊》中對回避型人格的特征定義為:
1.很容易因他人的批評或不贊同而受到傷害。
2.除了至親之外,沒有好朋友或知心人(或僅有一個)。
3.除非確信受歡迎,一般總是不愿卷入他人事務之中。
4.行為退縮,對需要人際交往的社會活動或工作總是盡量逃。
5.心理自卑,在社交場合總是緘默無語,怕惹人笑話,怕回答不出問題。
6.敏感羞澀,害怕在別人面前露出窘態(tài)。
7.在做那些普通的但不在自己常規(guī)之中的事時,總是夸 大潛在的困難、危險或可能的冒險。
只要滿足其中的四項,即可診斷為回避型人格。 有回避型人格障礙的人被批評指責后,常常感到自尊心受到了傷害而陷于痛苦,且很難從中解脫出來。他們害怕參加社交活動,擔心自己的言行不當而被人譏笑諷刺,因而,即使參加集體活動,也多是躲在一旁沉默寡言。在處理某個一般性問題時,他們往往也表現(xiàn)得瞻前顧后,左思右想,常常是等到下定決心,卻又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時機。在日常生活中,他們多安分守紀,從不做那些冒險的事情,除了每日按部就班地工作、生活和學習外,很少去參加社交活動,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的精力不足。這些人在單位一般都被領導視為積極肯干、工作認真的好職員,因此,經常得到領導和同事的稱贊,可是當領導委以重任時,他們卻都想方設法推辭,從不接受過多的社會工作。 回避型人格障礙的行為退縮性與分裂樣人格障礙的行為退縮性不同:前者并不安于或欣賞自己的孤獨,不與人來往并非出于自己的心愿,他們行為的退縮源于心理的自卑。想與人來往,又怕被拒絕、嫌棄;想得到別人的關心與體貼,又因害羞而不敢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