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國人結婚后,雙方又生育有小孩的,將會直接影響小孩的國籍。一旦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孩子判為一方撫養(yǎng),享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為中國國籍,想讓孩子一同改為中國國籍的,那么需要按照涉外離婚的規(guī)定,并且,也要滿足獲取中國國籍的條件。
首先,按規(guī)定,涉外離婚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并且,在我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nèi)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孩子享有中國的國籍: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同時,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經(jīng)申請并得到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由此,涉外離婚后的孩子,想要獲取中國國籍的,可以按照以上規(guī)定確定是否有權獲取。并且滿足加入中國國籍條件的,還需要到公安部門申請登記,否則法律上孩子可能仍屬于無國籍人。另外,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nèi)為當?shù)厥小⒖h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