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00,上城區(qū)法院民事庭,一位中年女士款款走了進來,過了一會兒,又來了位中年男子。 女士穿紫色連衣裙,高跟鞋,短卷發(fā),干練洋氣;男子身高約1.75米,氣質(zhì)斯文,五官俊朗,兩人對望了一眼,不約而同地扭開頭,女的坐上被告席,男的坐上原告席。 這是一場撫養(yǎng)費糾紛訴訟。 男子姓張,47歲,女子姓王,45歲,兩人分別在杭州兩家不同的大型國企工作。張先生是王女士的前夫,兩人的女兒今年20歲,浙江某大學本科生。女兒昨天沒有出庭。 張先生拿出起訴書,開讀:“2004年離婚后,女兒歸男方撫養(yǎng),約定女方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200元,學費父母平分?芍两瘢綄ε畠耗魂P心,不承擔任何撫養(yǎng)教育費用……作為親生母親,不履行撫養(yǎng)教育義務,實在令人難以容忍……” 張先生說,他目前已經(jīng)再婚,剛剛生了個兒子,現(xiàn)任妻子沒有固定工作,又要送女兒讀大學,又要撫養(yǎng)小兒子,經(jīng)濟負擔非常重,所以他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要求前妻支付女兒撫養(yǎng)費、學費、違約金共計47948元。 “有沒有證據(jù)?”法官問。 張先生手忙腳亂翻了起來,資料攤了一桌子,就是找不到證據(jù)清單,他抹了抹額頭的汗,解釋:“證據(jù)都是女兒準備的,我不清楚! 王女士指著前夫,大聲插話:“是你逼女兒來告我的!” 王女士認為,自己和女兒關系不錯,這些年她還幫女兒買過公交卡、付過醫(yī)療費、買了眼鏡以及生活用品共計3900余元,離婚后女兒和她住了一年,如果真要算賬,這些開銷都要從撫養(yǎng)費里扣掉。而且現(xiàn)在女兒已滿18周歲,大學的學費不應該再由她承擔。 張先生說,9年前他和王在望江門有一套拆遷房,后來單位要分房子,在武林門,于是兩人假離婚,又分得了一套房子。假離婚后,兩人還住在一起,直到2004年初,兩人才復婚,可是這次婚姻只持續(xù)到當年9月份,兩人再次離婚,從此搬開,各自生活。 “后來分的那套房子被他偷偷賣了,100多萬,我一分錢沒拿到,他還好意思問我要錢?”王說。 張先生冷冷反駁:“房子是你的嗎?” 王女士急了,嗓門大了起來:“我人財兩失了,為什么還要問我要錢?” 法官整頓法庭秩序,問王女士是否同意調(diào)解。 王女士態(tài)度堅決,不同意! 法官指出撫養(yǎng)費是夫妻之間的債務關系,和女兒無關,不能以女兒為原告,要求張先撤訴,再以他自己的名義起訴一次。 張先生同意。 法官宣布休庭,原被告雙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王女士看著前夫,恨恨地嘟囔:“不像個男人……為了生兒子,去農(nóng)村找小十幾歲的女人……” 張先生怒了,大聲回擊:“你也沒得好,在外面搞七搞八,家里好好的不住,一定要出去租房子……” 王女士漲紅了臉,拍著桌子大喊:“亂講,亂講,是你不好,我才出去租房子……” 兩人的情緒失控,開始互相揭短。 “你找鄉(xiāng)下婆……” “你和小男人同居……” “你包養(yǎng)女人……” “你的胸是假的……” 王女士崩潰,慟哭:“我人財兩失,為什么還要問我要錢?我不會給你的……” 法官多次整頓法庭秩序,示意張先生先出去。 張先生看了看前妻,頭也不回地走了。 法庭里的人漸漸散去,只剩下王女士還坐在被告席上,紅著眼睛,一動不動…… 來源:都市快報 記者 嚴靜 通訊員 尚法 插圖:韓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