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10點多,寧波石碶派出所接到報警,鄞縣大橋上有個小女孩邊哭邊跑,很危險。
盧警官趕到現(xiàn)場時,小女孩已被報警人攔住。小女孩說要去找姐姐,姐姐家在梅墟公園旁,門口有個小賣部和一條狗。
盧警官再問她家住哪、爸媽叫什么時,小女孩便嘴巴一咧哭起來,說不知道。
盧警官把她帶到所里,買來零食給她,慢慢問。
小女孩斷斷續(xù)續(xù)說,她叫張××,7歲,念小學(xué)一年級。
盧警官一邊向指揮中心發(fā)協(xié)查通報,一邊通過戶籍系統(tǒng)查小女孩身份信息。
他把所有暫住在寧波、姓張的、戶籍在寶雞的暫住信息全調(diào)出來,一共400多條,一條一條比對戶籍地址。
終于,有條信息比對上了,戶主是個戴眼鏡的男子,住在江東民安東路某小區(qū)。小女孩卻說,那不是我爸爸。
盧警官聯(lián)系了對方。沒想到,男子正在江東派出所報案說女兒失蹤了!
半小時后,一對夫妻趕到石碶所,女人一把抱住小女孩。他們是小女孩的爸媽。
爸媽說,小女孩有點叛逆,性子固執(zhí),這已經(jīng)是她第五次離家出走,去找姐姐。
盧警官算了下,小女孩晚上6點多離家,整整步行20多公里,花了近4個小時走到石碶。
來源 杭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