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湛江訊 打著幫助孩子就讀公辦小學的幌子,以疏通關系需要費用為由,先后騙取40名外地戶籍家長“代辦費”共69萬元!
昨日,記者從湛江中院獲悉,該案近日已在霞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陳某平、李某庭、陳某春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10年。
圈套:交錢就能搞定學位
去年5月,被告人李某庭與同住一小區(qū)的被告人陳某平相識。陳某平從聊天中得知李某庭的兒媳陳某春在霞山區(qū)開辦怡樂幼兒園,并獲悉有部分家長詢問幼兒園是否可以幫孩子申請一年級入學指標等信息時,遂向李某庭謊稱其認識很多學校領導,能預訂到小學一年級學位,需報讀的學生只需繳交預報學位費即可。李某庭見有利可圖,隨即與陳某平協(xié)商,由李某庭負責搜集需要辦理一年級入學的幼兒名單和學位費,再交給陳某平去辦理相關事宜,李某庭承諾事成之后給予陳某平相應的好處費。
隨后,李某庭將可以預報一年級學位的信息告知被告人陳某春,兩人經商量后決定利用幫小孩預報學位來提高怡樂幼兒園知名度并獲取利益。兩人將不同小學的預報學位費定為15000元~30000元不等。
不少外地戶籍家長得知怡樂幼兒園可以為幼兒預訂一年級學位的消息,為了能讓孩子有書讀,紛紛攜款到怡樂幼兒園繳款預訂學位。
從去年6月至8月期間,怡樂幼兒園共收取了40名學生的預報學位費共計人民幣690500元,李某庭將其中一部分學位費交給陳某平。去年8月底,因遲遲沒有收到學生入學信息,陳某平在李某庭追問下,又偽造了上述小學的《一年級新生名單》企圖掩飾其詐騙事實。
去年9月后,學生家長一直沒有得到入學消息,遂到怡樂幼兒園要求退款。在學生家長追討下,陳某平交出部分贓款退還給家長,余下款項則由李某庭、陳某春負責退清給學生家長。
法院: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湛江霞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平、李某庭、陳某春假借為一年級新生預報學位之名,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共計人民幣690500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霞山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陳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李某庭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陳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溫馨提醒 升學不要輕信中介機構
昨日,記者從湛江市教育部門了解到,因近年來城區(qū)學位緊張,每年都有不符合入學條件者“病急亂投醫(yī)”,于是,一些“中介”和“黃牛”便抓住家長希望能把孩子送進最好學校的心理進行詐騙。
針對這種詐騙行為,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說,碰到這種情況時,廣大家長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則不僅損失錢財,還耽誤孩子正常入學。
法官提醒,家長為孩子報名前應認真研讀相關的招生辦法,報名時要親自到學校、合法機構報名,不要輕信中介機構,更不要相信一個人替多人報名或集體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