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非常準確,只想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生錄取辦法:
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
①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產的,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教育服務區(qū)。
②學齡兒童戶籍自學齡兒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學教育服務區(qū)。
③學齡兒童戶籍在該小學教育服務區(qū),但不屬于上述兩類的。
④學齡兒童無市區(qū)戶籍,但符合《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所規(guī)定在杭借讀條件的。家長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門核發(fā)的小孩父母在杭有效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小孩父母在杭用工單位勞動合同或有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在杭住房證明和兒童疫苗接種卡、小孩父母一方在杭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等,到暫住地的教育服務區(qū)小學報名登記借讀。對不符合杭州市借讀條件的來杭務工人員子女,學校一般不宜錄取,但學校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當同一類情況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方法,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該學校未能錄取的學齡兒童由區(qū)教育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tǒng)籌安排到尚有學額的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