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按照一級幼兒園標準新建的幼兒園,預評為二級或三級的,參照相關等級收費。沒有確定等級的幼兒園參照三級園收費。
二、根據(jù)杭價費〔2014〕5號文件規(guī)定,幼兒園保教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家長要求按月交費的,應按月收取。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保教費按日計算。代管費按學期預收,單獨核算,期末列出清單向幼兒家長公布,多退少不補;膳食費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收取,每月向幼兒家長公布賬目。
三、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按幼兒的實際在園時間計算應收保教費,多余部分退還幼兒。按學期收取保教費的,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30天折算為一個月,不足30天的按一個月計算。按月收取保教費的,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計算,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算。
四、日托班的幼兒在園時間為7:30至17:00,共九個半小時。超過在園時間,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教費外加收困難班費。
五、根據(jù)杭價費〔2014〕5號文件規(guī)定,3周歲以下嬰幼兒的保教費標準按照相應等級日托班標準最高上浮40%。3周歲以下嬰幼兒實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費標準按照其日托班標準的70%收取。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其保教費標準按相應日托班標準最高上浮不超過30%確定。
六、本收費標準自2019年秋季開學起執(zhí)行,原在園幼兒保教費仍按原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到離園為止。
七、根據(jù)浙財教〔2014〕30號文件規(guī)定,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jiān)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yǎng)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給予保教費資助,公辦幼兒園資助標準按其所讀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執(zhí)行,民辦幼兒園資助標準參照同類同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