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順義一小區(qū)2號樓1門401室的王先生,因將客廳空調室外掛機安裝在2號樓1門402室高女士家臥室外墻被高女士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請求王先生將空調室外機從外墻移走。
原告高女士訴稱,王先生未經我允許,擅自將其空調室外機安裝在我陽間臥室的外墻上,不但侵犯了我的地方,而且還影響我休息,另外還造成我今后安裝空調室外機無地方可安裝。后雖經小區(qū)居委會和所在地司法所解決但未有結果。為此,要求王先生將空調室外機從我家外墻移走,移到不能妨礙我家的地方。
被告王先生辯稱,我家空調安裝于客廳內,因直對南面的陽臺圍墻為8公分厚的板立墻,無法承重室外機,客廳東側陽間臥室外墻雖能安裝室外機,但因客廳東側安裝有暖氣管、片,所以,空調安裝在東側也無法安裝。
法院經審理認為,樓房業(yè)主安裝空調室外機,未經其他業(yè)主同意,不得占用其他業(yè)主建筑物專有部分,并同時不得對其他業(yè)主居住生活造成影響;王先生在未經高女士同意的情況下,將其空調室外機安裝于高女士臥室外墻上,顯屬不當。王先生所持陽臺墻不能承重及東側臥室外墻不能安裝之說,非屬不能安裝唯一理由,故本院不予采信。據此,法院判決王先生將其安裝于高女士陽間臥室外墻上的空調室外機移至其陽臺西南角以東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之上。
來源:順義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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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阿哥位居仆射 于 2011-11-4 10: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