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材料
報 案 人:錢XX(身份證:3306XXXXXXXXXX69,聯(lián)系電話182XXXX906)
住 所 地:浙江省嵊州市XX街道XX村
被控告人:133XXXX9618,180XXXX8761,133XXXX6592,156XXXX3251,135XXXX7159
等等(無法查證其人)。
事 由:騷擾,恐嚇,擾亂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妨礙我家孩子正常學習生活和危 及孩子人身安全和自由。
本人兒子錢XX于2015年9月來杭州傳媒學院讀書學習,已經(jīng)大二了,2016年12月29號元旦學校放假期間回嵊州家里,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我的支付寶里花唄轉賬了22000元到他本人賬戶上,1月3日我發(fā)現(xiàn)后追問返還了5000元。直到2017年1月5號學校放假他沒有回家,1月7號發(fā)信息給家里人說他欠別人錢,被人扣留。其中的17000元孩子說是還債了。
他爸2017年1月8號來杭州找過也沒有找到。后來孩子1月9號回到嵊州家里,期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我們不得而知,孩子也不肯說實話,只是決定不再繼續(xù)讀書要打工還債去了。整個春節(jié)也時不歸家。自從孩子2017年1月5日放假到現(xiàn)在,我們父母和家人總是接到上面的電話或者信息:有說孩子欠他們錢的,有說起訴孩子要坐牢的,有威脅要來家里討債的,有時半夜也來騷擾,我們和對方溝通希望給我們具體的身份信息和約定面談,對方就是不肯,只要求按借條還錢,一直騷擾。威脅不讓孩子繼續(xù)學習,眼看2月25日就是孩子開學時間,孩子不肯上學也不肯說出實情。
我們懇請公安機關和轄區(qū)警方給我們調查和解決,希望處理好問題,讓孩子能安心完成還有一年半的學業(yè),還我們父母一個正常的生活環(huán)境。
此致
浙江省江干分局下沙派出所
報案人:錢XX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