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fā)展不平衡和學校條件的不同,在確定必學的基礎內(nèi)容之外,適當安排一些選學內(nèi)容。”
所以這個教學大綱的“綱”本身也不可能是整齊劃一的,因為教學大綱里也認為學校條件有差異。
第一個問題:大綱里提出“學校適當安排一些選學內(nèi)容”,這個“適當”到底如何來界定?超過必學內(nèi)容的選學內(nèi)容,算不算“超綱”?
繼續(xù)往下看,就是各年級的教學內(nèi)容和教學要求。
我以三年級舉例:
看了這個教學要求,我是越加不明白什么是超綱了。
比如第4點,初步認識分數(shù),會讀、寫簡單的分數(shù)。那么請問,如果娃一年級的時候,你就通過分蛋糕,或者用一顆2*2樂高磚和2顆2*1樂高磚的比較,娃很快就學會了什么是1/2,這算不算“超綱教學”?
比如第5點,我教一個一年級的娃,觀察尺子,數(shù)一下1厘米里面有幾個毫米,娃很快就學會了1厘米=10毫米,請問這算不算“超綱教學”?
比如第7點,一個二年級的娃,在了解乘法口訣表的時候,我用圖形的方法,讓他學會了乘法比如三三得九,其實就是長和寬都是3的正方形,面積就是9,他就知道了面積的含義,請問這算不算“超綱教學”?
知識的學習,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需要用到知識的時候,可以主動的習得。如果我們有能力用更好的方法提前教會了知識,為什么一定要按照這個“綱”去學習?
況且,“綱”的制定,只是一個基礎及平均意義上的框架,用一個“大綱”來限定每一個“個體”的學習范圍和能力,是否真的是教育的本質(zhì)?
。!關于“提前教學”這樣的自主學習行為,為何需要行政命令禁止?
孩子各有各的發(fā)展:有的孩子生來就是白楊樹,你卻非得要所有的樹都慢慢長,長太快還要趕緊剪掉,最后都變成高低胖瘦一樣的景觀樹,這可能嗎?
再怎么限制他,也只是他的修剪成景觀樹的樣子,無論如何,他骨子里還是一顆白楊樹,學習能力是不應該被拔高或者壓低的。
教師從業(yè)的時候,肯定都會讀一讀兒童心理學:
以下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兒童發(fā)展心理學》P456頁,關于兒童中期(7-11歲)在認知能力差異上的調(diào)查數(shù)據(jù)表(這還是1997年的樣本,離現(xiàn)在20年了)。
書中也提到認知超常的兒童,遺傳因素僅僅是提供了發(fā)展的可能,而關鍵的是優(yōu)越的早期教育和學校的因材施教。
既然因材施教,個性化教育也一直是教育政策所倡導,那么禁止“提前教學”是不是和因材施教就有矛盾的地方。
現(xiàn)在的情況就是,作為家長,也并沒有指望學校能夠做的到因材施教,因為客觀條件已經(jīng)不允許了:
一是減負,不可能會有快班慢班的區(qū)別,二是減掉的負擔,也沒有足夠充足的教學資源和師資來進行興趣特長類的教學。
現(xiàn)在學校做不到,也要求所有校外培訓也不能做。
那就很想問一句了,你們有尊重孩子的認知發(fā)展差異和學習能力差異么?就算有能力有條件提前學習更多的知識的,是屬于每家娃自己的事,為何需要行政禁止?
所以這個行政命令,最大的邏輯問題在于:
因為“超綱教學”和“提前教學”是民辦初中小升初選擇學生的標準之一
又因為民辦初中中考升學率遠高于公辦初中,教學差異無法根本解決。并且,小升初并沒有公開公平化的考試機制或其他明確的評估標準
所以就一刀切的禁止“超綱教學”和“提前教學”。
但本身這個“綱”又是平均主義的“綱”,這個禁止“提前教學”也無視個體差異。
從學習差異性來看,禁止了“超綱教學”是不是也要禁止“不達綱教學”,禁止了“提前教學”是不是也應該禁止“落后教學”?
總有人覺得負擔重,也總有人覺得學不夠。
明智的家長理應懂得孩子,了解孩子;能學多少、想學什么這本應是每個家庭自己的自由,
而盲目跟風的超綱學、超前學,也不是你的一道禁令就能救贖的!
如果禁止就有用,那思想還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