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王某貴(男,53歲,祁縣古縣鎮(zhèn)下古縣村人)故意隱瞞在太原市河西農貿市場的相關行程軌跡,并在下古縣村家中為女兒舉辦婚禮。其行為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祁縣公安局已對其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廣大民眾應當認真履行個人責任,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防疫規(guī)定,警方將對違反相關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祁縣廣大居民群眾:
10月5日,我縣古縣鎮(zhèn)下古縣村群眾王某貴核酸檢測陽性以來,因其隱瞞行程且舉辦婚宴聚集性活動,已先后在其密切接觸者中新發(fā)現16例核酸初篩陽性人員,防控形勢極端嚴峻復雜。
10月5日9時,縣防控辦發(fā)布通告,全縣域進入靜默狀態(tài)。
廣大居民群眾、社會各界、企業(yè)生產經營單位大都能嚴格執(zhí)行靜態(tài)政策要求,積極配合落實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在全員核酸檢測中表現出了良好的文明素養(yǎng)、大局意識。但不容忽視的是,全縣域實施靜態(tài)管理以來,也有部分人員對疫情風險漠然處之、我行我素,抱有僥幸心理,置疫情傳播的巨大風險于不顧,隨意駕車上街出行,結伴在公共場所逗留,把“不出小區(qū)、不出村居、不出家戶”的要求置之腦后,形成了巨大的疫情傳播風險。
為有效防范風險,盡快斬斷疫情傳播鏈條,根據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安排,現就加強靜態(tài)期間社會面管控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強化外出管理。靜態(tài)期間,廣大居民群眾原則上居家管理,所有村(小區(qū))原則上只進不出,由村委會、小區(qū)物業(yè)(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無人管理小區(qū)由所在社區(qū)負責,組織轄區(qū)黨員干部、退役軍人等開展管理。因工作需要確需外出的,持工作證明,向小區(qū)管理機構報備,“點對點”出行。其他因病、購物等需外出的,經所在村(小區(qū)物業(yè)及其他管理機構)審批同意后,錯時錯峰出行。外出須做好個人防護、嚴禁聚集。
二、強化核酸檢測。根據疫情形勢,我縣近期將持續(xù)開展多輪次區(qū)域全員核酸檢測。廣大居民群眾要按照村(社區(qū))要求,配合做好全員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盡快將社會面風險篩干撈盡。
三、強化行程申報。凡近期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人員、省內兩個市場旅居史人員、參加王某貴喜宴人員、與我縣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活動軌跡重疊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qū))報備,配合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四、強化公共場所管理。除保供超市(網點)、確需開啟的民生場所外,所有經營性活動場所全部暫停開放,開放時間根據疫情形勢再另行通知。養(yǎng)老院、福利院、養(yǎng)老機構等特殊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所有宗教活動場所(含民間信仰場所)暫時關閉,暫停一切宗教活動。生產型企業(yè)、工地等落實封閉管理,除保供車輛外,所有人員、車輛禁止出入。
五、強化道路管控?h公安局將從嚴落實城市道路管理,對私自外出的人員、無通行證的車輛一律勸返。對屢教不改、不聽勸阻的,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查處。
祁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6日
依法追責!↓↓
來源:祁縣公安局、祁縣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