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招入一個員工,車間里反應他工作表現(xiàn)不符合崗位要求,且去供應商處有要東西的情況,因此讓我通知他試用期不符合要求,解聘。由于我們屬于不同公司,但是同一個老板名下,且公司不在同一地方辦公。我接到解聘要求后,沒辦法當面談解聘,只能通過電話溝通,員工覺得解聘需要補償。作為人事,試用期不符合崗位要求,且向供應商要東西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是沒有任何補償?shù)。員工覺得這件事都是我在搞事情,把這口氣發(fā)泄在我的身上,揚言說要找人弄死我。大家有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情況,這個時候應該怎么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