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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寶馬中國退出價格戰(zhàn)”“寶馬全系漲價”“提車時竟被要求加價3萬”等傳聞引發(fā)消費者關注。有消費者反映,全國多地4S店出現(xiàn)大規(guī)模拒不交車的情況。7月21日,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多地寶馬4S店拒絕交車 “你要是上個月來,還能拿到1字(備注:十來萬)開頭的價格,現(xiàn)在肯定是沒有這么便宜的了。”上海閔行區(qū)某寶馬4S店銷售人員近日證實了漲價傳聞。 據(jù)報道,近日,全國多地陸續(xù)有消費者稱遭遇寶馬霸王條款,之前定的寶馬汽車被4S店拒絕交付,銷售臨時要求加價才能提車。 一位來自重慶的消費者表示:“我是5月29日和重慶寶渝汽車銷售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車型是寶馬i3,價格是17.45萬,并且交了定金。當時銷售說提車沒有問題,但是到臨近提車時被告需要加價3萬。” 消費者還稱:“我和4S店方面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后續(xù)對方又表示加價1萬多就能提車,再后來經(jīng)理又說沒車了,停產(chǎn)了。在多日協(xié)商溝通的過程中,4S店每天都是不同的說法,給出的回應反復無常。” 一位來自鄭州的消費者透露:“我是6月底在鄭州寶蓮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的車,車型為寶馬i3,合同已簽訂、定金已交完、貸款方案通過,當時客戶經(jīng)理說四五天就能交付。但臨近交付時被告知車價要貴2萬,并且換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則不讓提車。” 連日來,重慶、鄭州、深圳、蘇州、東莞等多地的消費者都反映提車前遇到加價的情況,此次寶馬4S店出現(xiàn)大規(guī)模拒不交付的情況,車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這幾款車型,多數(shù)消費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車,7月提車時被要求臨時加價3萬。 即使是拿到這幾款車的消費者,提車過程也非常艱難。在合同手續(xù)集全的情況下,消費者催促多次后才能完成提車。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對于一些已經(jīng)簽訂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費者,門店給出的回應是車停產(chǎn)了或者產(chǎn)量減少。對于那些僅僅交了定金沒簽合同的消費者,門店則回應“總部審批沒通過”等。 對于這種行為,不少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在合同簽好,定金交完的情況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臨時加價,這種做法無異于霸王條款。 寶馬銷售:最高“漲價”3萬元 就此走訪門店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寶馬4S店銷量并未因大幅降價而回暖,不少門店面臨較大經(jīng)營壓力。第二季度,寶馬方面開始為全國4S店提供多項扶持政策,覆蓋新車、二手車,以及金融、售后等,4S店因此才緩解了部分壓力。 針對“寶馬全系漲價”的說法,前述銷售人員表示,“也不是說全部漲價,還是有很多車型價格一直較為穩(wěn)定,波動很小。” 她介紹,本次漲幅較大的主要集中在年輕款車型,真實的漲幅最高的會達到3萬元左右。例如寶馬X3領先型目前落地價為35萬至36萬元,而一個月前的落地價最低到過33萬元左右。 再如寶馬“地板價”車型iX1,其落地價一度跌至19萬元。上海寶馬4S店銷售人員表示,目前iX1落地價已經(jīng)漲回20萬元以上。不過浙江一寶馬經(jīng)銷商透露,由于iX1在浙江并沒有“綠牌”的優(yōu)勢,在一客一價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做到20萬元提車。 今年上半年,由于價格戰(zhàn)肆虐,車市銷量表現(xiàn)普遍不理想。寶馬在中國市場這個最大的單一市場銷量也出現(xiàn)下滑。官方數(shù)據(jù)顯示,寶馬(含MINI)上半年在中國市場銷量為37.59萬輛,同比下滑4.2%,而全球銷量則為增長2%。 需要指出的是,“漲價”相對的是此前較大折扣的價格,并非在官方指導價上直接提價,更通俗的理解為,優(yōu)惠幅度減少了。 律師:4S店行為違法 消費者有權拒絕 寶馬戰(zhàn)略布局變動卻讓消費者為之買單,當初簽訂的合同如今成為一張廢紙,4s店單方面的違約,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陳金波律師表示,4S店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從4S店購買汽車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消費者已經(jīng)與4S店簽訂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絕交車、采取臨時加價提車違反了合同約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金波律師提醒消費者,面對加價提車等不合理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廠商客服電話或12345、12315進行投訴,投訴不行可以通過起訴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車義務,承擔合同約定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或者以4S店單方違約為由起訴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賠償定金;或者起訴要求4S店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對于迫于形勢已經(jīng)加價完成提車的消費者依然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退還加價部分費用。 來源:觀察者網(wǎng)綜合藍鯨新聞、澎湃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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