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7日
廣東省廣州市
華南理工大學大一女生小木(化名)
在搭乘同學駕駛的共享電動車
返回宿舍途中
意外摔倒致頭部重傷昏迷不醒
10月30日,
從小木親屬處獲悉,
在昏迷一個月后
其于10月28日離世,
死亡原因為硬膜下出血、腦疝。
正值花樣年華,
年輕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
小木的死亡證明
共享電動自行車
在魔都不常見
但在我國不少地方
已成為常見的出行方式
雖然方便
但也暗藏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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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是如何發(fā)生的?
小木的同學小夢(化名)告訴我們,9月27日下午,她和小木一起騎共享電動車返回宿舍,當時二人都沒戴頭盔。
小木生前照片
意外很快來臨,在行駛到一下坡路段時,為避讓前方來車,原本就捏著剎車閘下坡的小夢緊急制動,但車并沒立刻停下,搖搖晃晃前進了一段距離,兩人連人帶車摔倒。小木因腦部著地受傷嚴重,后被120接走緊急治療。
小夢認為,車輛剎車性能不是很好,不然也不會摔倒。對此,小木家屬質(zhì)疑,為什么當時捏了剎車時速仍這么快,符合標準嗎?
從廣州交警天河事故處理中隊了解到,目前事故責任認定仍在調(diào)查中。
涉事共享電動車性能測試結(jié)果顯示:
這輛無號牌兩輪電動車為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事發(fā)時行駛速度為35.13km/小時—35.53km/小時。
對于這場事故,
小木的家屬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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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頭盔就可以騎行的無牌照共享電動車,是意外發(fā)生的客觀原因,校方引入無牌照的電動車的舉措失當,并且運營方和校方對于這些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也不到位。
校內(nèi)經(jīng)常有學生
不戴頭盔、載人騎共享電動車
小木的家屬提供的資料顯示,事故發(fā)生后的10月2日下午,
家屬在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qū)遇到了很多兩人共騎一輛共享電動車的情況,這些騎行者均未佩戴頭盔。
事發(fā)后,學校仍有騎行載人和不戴頭盔現(xiàn)象。
測試涉事品牌電動車
啟動視頻顯示
掃碼開啟過程中
可自由選擇“使用頭盔”
或“不使用頭盔”
而不是強行規(guī)定使用頭盔
“他那個車戴不戴頭盔都可以騎行,校園內(nèi)兩人甚至三人共乘一輛電動自行車的現(xiàn)象隨處可見,如果一直這個樣子,那我女兒的悲劇還可能繼續(xù)發(fā)生。”小木的父親表示。
該校一名學生也告訴我們,有的電動車頭盔已經(jīng)不見了,或者是因為臟,加之不佩戴頭盔并不影響騎行,所以并沒有多少人佩戴頭盔。
對于載人,該同學說這是因為人多車少,高峰期根本搶不到車。
事發(fā)后,有華南理工大學學生表示,學校在國慶后加強了對共享電動車的管理,明確不能載人和必須戴頭盔。學校學生處官微也在近期兩度發(fā)文,強調(diào)(駕駛)電動車安全。
誰該為這場事故負責?
據(jù)華南理工大學官網(wǎng)招標中標公告顯示,今年9月,某頭部品牌電動車在該校五山校區(qū)在投放了1000輛共享電動車履約合同金為10萬元,服務商每年須贊助不低于20萬元用于校園交通補貼費用。
此前曾在福建省龍巖市駕駛過該品牌共享電動車,均為上牌合法車輛,若未取出頭盔則不供應電力驅(qū)動車輛。
也就是說,該品牌在華南理工大學投放的無號牌車輛,與外地市場化運營車輛存在區(qū)別。
致電該品牌騎行客服了解到,用戶在使用共享電動車期間,公司對用戶進行了投保。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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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涉事公司提供無牌照共享電動車,未按照國家標準在市場投放,有一定的安全隱患,應承擔一部分侵權責任。
對于學校來說,應盡到一定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學校應對車輛的完整性、安全性進行必要性檢查,因此學校也應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
因為騎行電動車時未佩戴頭盔
而引發(fā)的悲劇
也報道過不少
女大學生的離世
讓不少網(wǎng)友再次強調(diào)
頭盔的重要性
也有網(wǎng)友道出了
不愿戴共享電動車頭盔的原因
——太!臟!
還有網(wǎng)友認為
造成悲劇的“罪魁禍首”是
——超載
也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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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頭盔
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駕乘人員遇到危險后
最后一道防線
切勿因怕麻煩而省去這一步
血的教訓
足以告誡我們佩戴頭盔的重要性
不是為了怕被罰錢
而是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來源: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