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外賣“貨不對版”居然也能獲賠?
你點外賣有遇到過
收到實物與照片不符的情況嗎?
近日
#15元外賣與照片不符起訴獲賠500元#
登上微博熱搜榜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不符而引發(fā)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判決賠償消費者500元。
收到外賣與照片不符
提出賠償要求后被老板拒絕
小潘是一名高校在讀學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過某外賣平臺在一家燒烤店下單點餐,消費金額為31元,訂單中包含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
收到餐食后,小潘發(fā)現(xiàn)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這份餐食中卻成了“配角”。菜品內(nèi)容雖多了兩個菜花和一根香腸,但這些額外的食材幾乎占據(jù)了整個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卻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
商家展示的魚香肉絲。
經(jīng)過與外賣平臺客服的溝通,小潘與燒烤店老板取得聯(lián)系,表達自己的不滿并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絕。
向法院提起訴訟
獲賠500元
小潘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江津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小潘通過網(wǎng)絡平臺在某燒烤店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小潘點餐時,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家在平臺上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該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小潘實際拿到的魚香肉絲。江津區(qū)法院供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據(jù)此,法院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網(wǎng)友:干了我一直不敢干的事
實物與宣傳照片差距過大
可能涉及虛假宣傳
據(jù)媒體報道,實物與圖片不符的案例時有發(fā)生。此前有用戶在社交平臺上表示,自己在外賣平臺上點了一個披薩,送來的卻是個“大餅”,商家以“圖片僅供參考”為由拒絕退款退貨。
是否只要有
“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這句話
商家就可以不為廣告和實物之間的
巨大差距而負責呢?
江蘇省消保委稱,對于外賣商品,圖片是獲取商品信息的一個重要參考,圖片標注的“以實物為準”,不應當成為商家逃避履行誠信經(jīng)營義務的借口。此外,如果商家銷售的商品與提供的商品說明嚴重不符,且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fā)生誤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證明主觀上并非故意,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這種行為涉嫌虛假宣傳。
南京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由于線上消費無法看到實物,消費者大多依賴外賣商家提供的廣告作為購買的依據(jù)。如果產(chǎn)品有配料表,且收到的實物與配料表相符,那么廣告上的圖片可以作為參考。但如果商家沒有標注產(chǎn)品配料表,且實物與廣告圖片差距過大,則商家可能存在虛假宣傳。
溫馨提醒消費者
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
首先與商家協(xié)商尋求和解
如果協(xié)商不成
可以撥打 12345 熱線投訴舉報
也可以向消保委組織投訴
直至向法院提起
來源:杭州之聲、重慶江津法院、市場監(jiān)管半月沙龍、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