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號外
12月1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對故意殺人罪犯王昌勝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淮北中院介紹,2000年春節(jié)前后,罪犯王昌勝與其妻李某蘭為躲避計劃生育,住在濉溪縣任集鎮(zhèn)廟臺村小李池莊其岳父家中。同年4月13日,濉溪縣陳集鄉(xiāng)政府干部梁某玲、陸某躍、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到任集鄉(xiāng)找到王昌勝、李某蘭夫婦,讓二人乘車返回陳集實施節(jié)育手術。當日18時許,王昌勝在與梁某玲等人乘車返回途中,持鐵錘砸擊王某展、郜某峰、陸某躍、梁某玲四人頭面部,致陸某躍、郜某峰、王某展死亡,梁某玲受傷。作案后,王昌勝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同年4月17日,王昌勝以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批準逮捕,至2017年7月14日王昌勝被公安機關抓獲,期間王犯逃亡近17年。
本案從案發(fā)到罪犯被抓獲,時間跨度長達17年有余,案情疑難復雜,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被害人家人及當?shù)厝罕姺从硰娏,社會關注度極高。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并對全案事實證據(jù)和法律適用進行認真審查、研究。2018年7月30日,淮北中院公開宣判,認定王昌勝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王昌勝不服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王昌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