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杭州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紓解企業(yè)困難,3月18日,杭州市公積金中心在杭州市政府網站公開發(fā)布了《關于妥善應對疫情進一步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在與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單位及自愿繳存?zhèn)人,未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說明情況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補繳的,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無房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限額按現(xiàn)有標準上浮50%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