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把我們在臨平的房子掛出來出售,準備置換一套主城區(qū)的房子,這樣夫妻倆上班方便一點,也為以后孩子上學做準備。2023年4月8日,我們通過我愛我家跟簽訂了《購房意向合同》。合同簽訂后,買方違約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2023 年 4 月 23 日,我們與買方簽署了解除協(xié)議,沒收買方購房定金 40000 元。沒有支付給我愛我家中介公司中介服務費,我愛我家將我們告上了法院,要求我們支付20000元的中介服務費。
中間過程比較波折,我來具體復原一下,在簽訂《購房意向合同》時,我們提出按照我們的底價,可以按照簽訂合同價192.5萬,由買家承擔所有中介服務費48000元,或者合同價簽195萬,中介服務費各自承擔,反正不管合同價簽多少,我們可以保證拿到手的金額192.5萬就可以。買方同意簽訂合同價192.5萬,由買家承擔所有中介服務費48000元,就按照該方案簽訂《購房意向合同》。后來買方可能是在別的中介公司了解到中介費可以打折等等,就希望我愛我家能夠給他減少費用。而我愛我家人員也與我們溝通,希望我們在意向合同的價格基礎上也降一點,我們沒有同意。我們2023.4.8簽訂《購房意向合同》,在我們多次催促下,2023.4.22三方至總部簽《房屋轉(zhuǎn)讓合同》,如果我們不催,還要等到2023.5.5端午假才能約好時間簽署《房屋轉(zhuǎn)讓合同》。
然而,最初我愛我家跟買方確認買房首付為三成,因為買方告知中介在杭州屬于首套,在老家有一套公寓,尚在還貸,但公寓不影響貸款。2023.4.22至總部準備簽訂《房屋轉(zhuǎn)讓合同》時往銀行拉征信,確認買家省外房產(chǎn)為住宅式公寓,按照當時的貸款政策在杭州買房應該4成首付。多出一成首付,超出買家承擔范圍,導致買方最終決定違約。(附加幾句,中間買方的姐姐來看了房子之后,提出一些比如說頂樓,還有位置什么的一些缺點,可能也是買方違約的原因之一,實話列出,各位看官參考。)
此后我們繼續(xù)將房子掛牌出售,最后在天貓好房中介公司成交。算一下錢:2023年4月8日第一次簽訂《購房意向合同》,出售價格為192.5萬,可退個稅1.925萬,最終實際到手金額:194.425萬;因買方違約,房屋再次掛牌出售,于2023年 5月 6日,簽訂《購房意向合同》,第二次出售價格為190萬,除去1萬中介服務費用,我方在外租房,一月5000,最終實際到手:190.35萬元。兩次差額40750元。我方?jīng)]收買家定金40000元,還不足以彌補我們的損失。并且2023.4.23前往我愛我家臨平門店協(xié)商,下午18:00到,至22:30離開,期間4個半小時,費勁口舌與買家解釋說明。我們在杭州辛苦打拼幾年買了房子,最后出售置換,賠了錢,還因為無過錯反而成為被告,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大家最關心的肯定是最后我們有沒有勝訴,有沒有給中介公司賠付金額。很遺憾,我們最后支付了我愛我家14500元,此事最終以法庭上雙方協(xié)商調(diào)解結(jié)束。
希望以后小伙伴遇到類似的事情時多留個心眼,免得像我們一樣吃虧,我把購房意向合同貼上來,大家有興趣可以研究一下我愛我家的霸王條款。
在這里我也不多說我們中間受了多少損失,中間有多少波折,下面總結(jié)幾點從這一次案子里面應該吸取的經(jīng)驗。
第一、上了法庭,一切看證據(jù)和合同條款,我們簽了合同,第八條第2款“若乙方違約,甲方選擇沒收定金的,甲方同意將沒收定金的 50%支付給丙方作為經(jīng)紀服務服務費用(不高于甲乙雙方合計經(jīng)紀服務費金額)。”這一條就已經(jīng)足夠說明我們應該支付經(jīng)濟服務費,對我們就已經(jīng)有了約束力。不管中間中介公司人員沒有敦促買方履行義務也好,沒有跟買方確認好買房資質(zhì)也好,買方違約,中介公司不存在過失,因為我們沒有證據(jù)能證實買方是因為中介公司的原因違約的,我們沒有辦法從買方那邊取證。中間微信截圖說買方的什么想法,買方因此心理不平衡導致違約,終究只是推測,蒼白無力,而合同條款是白紙黑字,約定好的。
第二、本來,我們可以選擇第八條第3款“若發(fā)生違約情形,守約方不選擇定金罰則的,可按房屋轉(zhuǎn)讓總價的20%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和第4款“若因甲乙單方或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成交或不通過丙方的途徑成交,甲方或乙方未選擇本條第1款、第2款履行的,則違約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約定的金額向丙方支付經(jīng)紀服務費,作為丙方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此時我們可以要求買方支付更高的違約金,并讓我愛我家向違約方追中介服務費。但是我們當時急于置換出手房子,同時也不想為難買方,畢竟大家在杭州打工攢錢買方都不容易,因此只是選擇沒收定金,導致后面我愛我家公司向我們索要中介服務費未果就將我們告上法庭。
第三、當初簽訂《購房意向合同》時,我們雖然對這個定金賠付和違約追責的條款有些疑問,但是心存僥幸,認為不會出現(xiàn)違約的情形幾率小之又小,就沒有太在意,當時如果態(tài)度強硬一點,按照合同條款不管哪一方出現(xiàn)違約,我愛我家方面都是獲利方,如果讓他簽好補充協(xié)議,聲明如果一方違約,我愛我家方面也不能從中獲利,就可以避免后續(xù)我愛我家死死咬住《購房意向合同》上面的條款不放,硬要索取兩萬的中介服務費。
寫到最后,雖然付出了14500元,心有不甘,但是也算花錢買個教訓,吸取到的教訓有幾點:(1)以后可以對人心軟,但是不能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不能讓自己陷于被動的境地;(2)對于合同文書要慎重再慎重,存有疑問的條款,不管說什么格式條款,不能修改,一定要讓對方根據(jù)實際情況補充協(xié)議寫好;(3)做事情要留證據(jù),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空口許諾,只有白紙黑字的東西才能作為證據(jù),法庭上講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