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報道
近日,湖南華容的黃女士求助稱,自己女兒向曉芳遠嫁日本失聯一年多,此事引發(fā)關注。
12月11日,目前在日本工作的華人幫忙聯系上了向曉芳的丈夫。
劉先生打通了向曉芳日本丈夫的電話,對方表示上午兩人還在一起,但奇怪的是,劉先生索要向曉芳的聯系方式,對方稱他沒有向曉芳的電話,承諾晚上見面后,會讓向曉芳與劉先生通話。
從2023年8月到2024年12月,72歲的湖南華容縣黃女士,已經有近16個月的時間沒有看到自己的女兒了。
微信不回消息,抖音沒有評論和點贊,打電話也不接,就連以前有聯系的中國好友也失去了消息,遠嫁日本的女兒向曉芳,像是人間蒸發(fā)了一樣。
黃女士的女兒向曉芳現年42歲,2011年嫁往日本并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與母親視像通話后便失聯。
黃女士表示,女兒電話不接,社交媒體也沒有更新動態(tài)。
最后一次聯系時,向女士提到自己遭到了日本丈夫的家暴,并被要求支付房租。
黃女士向媒體講述了女兒去日本的經過,2009年前后,向曉芳認識了一名日本網友,在各種機緣巧合之下,曉芳去了日本,并自學了日語。
然而,好景不長,曉芳并沒有與這位網戀對象走到最后。
后來曉芳認識了比她大五歲的現任丈夫,在兩人認識和結婚的最初幾年時間里,日子過得還算甜蜜。
黃女士告訴媒體,2011年,女兒曉芳和日本女婿在華容縣舉辦了婚禮。
之后的幾年時間里,黃女士去過日本橫濱女婿家里兩次,“那兩次都是女兒女婿一起來接我的,女婿開車,直接到機場接的。”
起初,黃女士是反對女兒嫁到日本去的,在去過日本兩次并受到禮遇后,黃女士便也沒再多說什么。
在黃女士第三次去日本的時候,她隱約感覺到不對勁。
這一次,女婿沒有來機場迎接,也沒有送她到機場。
黃女士告訴媒體,從那以后,女兒和家里的聯系變少了,后來又收到關于女兒的一些不好的消息:女兒女婿分開在樓上樓下住,女婿不允許女兒去看望正在讀初中的外孫……
再往后,黃女士完全失去了女兒的消息,她甚至有不詳的預感,女兒是不是遭遇了不測。
為了去日本尋找女兒,年過七旬的黃女士只要有閑暇時間,就研究關于日本、關于機票、關于橫濱的知識。
她計劃,就算得不到任何人的幫助,她也要在大年三十前往日本橫濱,在大年初一的時候去尋找女兒。
接受采訪時,黃女士憂心忡忡地喊話:“你快回來,別被他打死!”
黃女士甚至開通了視頻社交媒體賬號,她把與老伴相處的視頻發(fā)出來,就是為了女兒能夠看到,只要女兒點贊,或者有回復,她就覺得值了。
但幾個月過去,都沒見女兒與她互動。黃女士還提到,丈夫年初時腦梗發(fā)作,想盡早再見女兒一面。
此前,黃女士還曾透露,女兒向曉芳是在日本的一間便利店工作,與丈夫分開住在不同樓層。
隨后新聞媒體也參與到這場傳播之中,經過媒體牽線,黃女士一家已經向中國駐日本當地的領事館反饋了向曉芳的情況。
愛心人士也在行動,一位在日本橫濱開設公司的愛心人士表示,近日將來華容縣與黃女士見面,他本人或者公司的員工將去日本橫濱向曉芳家中了解情況。
據知情人士透露,華容縣當地政府部門也已經介入,將為黃女士的尋女行動提供幫助。
對此情況,媒體已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反饋相關情況。
據了解,日本目前實施的“防止配偶實施暴力及保護被害者相關法律”(簡稱“DV防止法”)于2001年4月13日通過,并于同年10月開始實施。
該法規(guī)定,日本各都道府縣需設立防止家庭暴力的相關咨詢機構。
該咨詢機構與當地警方及福利支援機構相互合作,為受害者提供保護。
法律規(guī)定,一旦咨詢機構或警方確認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則可以要求施暴者6個月內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
6個月內不得給受害人撥打騷擾電話、發(fā)騷擾郵件、寄送危險物品,或對受害人進行任何名譽或精神上的攻擊。
同時,該法還設有一種驅逐命令,規(guī)定受害人離家后的兩個月內,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護令有效期從半年延長至一年,并強化罰則。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處罰將從現行的一年以下監(jiān)禁或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3萬元)以下罰金,調整為兩年以下監(jiān)禁或200萬日元(人民幣10.26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新聞晨報、瀟湘晨報、極目新聞、第一現場、網友評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