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是指人體各部分的總質量。體重有一定的標準,并且因人的高矮、性別不同而有所不同。人有胖瘦之分,體重過輕則為瘦,過重則為胖。衡量一個人是否肥胖,肥胖程度如何,首先要以標準體重為參數(shù)進行比較,即先算出其標準體重應為多少。
計算標準體重的公式目前有以下幾種:
1.布洛卡公式。
身高在165厘米以下者:標準體重(kg)=身高(cm)-100;
身高在165厘米以上者: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
2.適合亞洲人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日本京都大學桂教授在布洛卡公式的基礎上,提出了下列計算公式:
標準體重(kg)=[身高(cm)-100]×0.9
這一公式的計算結果適合于亞洲人的具體情況。
3.還有一種計算方法,專門針對以南北地區(qū)劃分的中國人。
北方人理想體重(kg)=[身高(cm)-150]×0.6+50;
南方人理想體重(kg)=[身高(cm)-150]×0.6+48。
但是,由于人的體重與諸多因素有關,不同人體之間存在差異,一天不同時間內也會有一定變化,加之所處地理位置(如地心引力的原因)、季節(jié)、氣候、自身情況的不同,對體重也有一定影響,因而很難完全用標準體重衡量。
各國所制定的標準體重的標準并不完全一樣。一個國家不同年齡組的標準體重,通常是本國經過群體大樣本的調研所得到的,即根據(jù)人的年齡、身高計算出各年齡組人的體重大體范圍,并規(guī)定其上下界限。
也就是說,標準體重難以用一個恒定值來表示,而應當是一個數(shù)值范圍,這個數(shù)值范圍就稱之為正常值,一般在標準體重±10%以內的范圍,超過這一范圍,就稱之為異常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