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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務處發(fā)言人今日發(fā)布消息說,1名內地孕婦及3名香港居民因串謀欺詐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名,分別于5月6日及5月16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jiān)禁10至13個月。 發(fā)言人說,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為一名內地孕婦及其香港“丈夫”,第三被告及第四被告均為次被告的前同事,其中第三被告還是首被告的胞姐。4人均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此外,首3名被告各被加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4名被告均承認所有控罪,首3名被告于5月6日被判監(jiān)禁11至13個月不等,第四被告于今日被判監(jiān)禁10個月。 香港入境事務處調查發(fā)現,28歲的首被告及27歲的次被告于2014年3月在香港結婚,其后,首被告以內地“單非”孕婦身份成功從一間私家醫(yī)院取得2014年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當首被告于2014年6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鑒于對兩人的婚姻真實性存疑,入境處遂拒絕首被告入境,并跟進調查。 首被告在內地產子后,于去年1月再次入境香港時被捕。首被告承認與次被告“假結婚”,從而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次被告其后也被入境處拘捕,并承認在第三及第四被告的安排下與首被告“假結婚”,從而協助首被告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于是,第三及第四被告也于跟進調查其間被入境處拘捕。她們均承認安排首被告及次被告“假結婚”,藉以令首被告能夠在港分娩。 入境處發(fā)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他們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執(zhí)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發(fā)言人警告說,串謀欺詐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jiān)禁14年。此外,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jiān)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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