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號在阿里旅行訂了9.2號鼓浪嶼酒店,廈門畫廊旅館,也收到確認短信,結(jié)果8.27號接到酒店電話,被告知無房。咨詢阿里客服,說去幫我和酒店協(xié)商,耗時1天,去了3-4個電話,客服和賣家也協(xié)商無果,然后阿里客服居然叫我按“其他原因”退房,再和賣家協(xié)商(按照訂單規(guī)則,買家原因退房扣20%房費,賣家原因賠付30%),被我拒絕,申請無房退款,結(jié)果當天晚上被拒絕,拒絕理由是“酒店有房,買家說法不符”。當即打電話給酒店,前臺告知確認無房,再次致電阿里客服,還是讓等待,他們?nèi)贤。第二天被告知,賣家為了不想賠付,故意說有房。當即質(zhì)問阿里客服,酒店誠信是什么?它的行為是不是“欺詐”,客服居然給酒店辯解,說酒店只是不想賠付才這么說的,難道酒店作為一個企業(yè),自己的過錯,這點責任擔當都沒,不想賠付就可以欺騙消費者,阿里旅行,這么大一個平臺,什么叫監(jiān)管,什么叫公正公平?于是當即告知阿里客服,要求酒店按消費欺詐退1賠3.阿里當即客服表示不行。經(jīng)過幾次溝通之后,9.1號阿里客服來電,居然說叫我先確認收貨,然后再申請賠付30%,阿里這么大一個平臺,總該有點起碼的道德吧,明明是賣家的責任,居然叫消費者先確認收貨,立馬被我拒絕,接著就開始了漫長等待,沒半點音訊。今天9號,眼看系統(tǒng)自動收貨時間馬上要到了,再次致電阿里客服,被告知他們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叫我先確認收貨,然后再申請賠付,目前他們就這種處理方式。阿里,你平臺再大,企業(yè)基本的責任都不承擔嗎?這樣的處理態(tài)度和處理方式你能保證再撐個10年?簡直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