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事情,臨近中午時候,我的車子去政苑小區(qū)邊的包子鋪買幾個包子.車上我自己在,朋友去買東西(注明:車子沒熄火,還打了雙跳燈),買東西整個過程不超過5分鐘,但是被十字路口的監(jiān)控拍到,現在發(fā)短消息過來說我違停,這樣的情況下我算違停嗎?還有邊上的停車場由于農貿市場裝修被占用了,根本不能停車,急請交警同志回答!
1,首先我的車子發(fā)動著,駕駛員也在車子上,打了雙跳燈
2 ,停在路邊上,道路很寬,加上中午車人也不多,影響不向交警你們說的那么嚴重,所謂影響在哪?
3,周邊沒有1個停車車位,停車也沒有影響到其他車輛行駛,并且臨近中午,大熱天車和人幾乎很少
假設這樣的情況下被罰款,那如果有司機剛好是接電話停車呢??那也要屬于被罰款性質嗎???
希望能夠聽到答案,謝謝!
這樣的臨時停車不能停,警察大哥請問我該怎么停? 難道停到幾公里遠的地方,我走過來買東西嗎?
就算我認了,也就那50元錢,跑去西湖大隊處理違章,居然交警叔叔說,系統(tǒng)壞了,過幾天來,
我就換了個地方去處理,競舟路那居然說沒照片,沒錄像處理不來,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們把照片重新拍一次,靠,大熱天的,還要我跑多少次啊,麻煩給我個答案吧!
[ 本帖最后由 goodzgz 于 2011-7-11 18:2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