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日2023年3月8日,載著身孕的老婆(后排),路過石祥東路筧丁路路口處,被“警察”引導至路邊。說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51條,后排要系安全帶,要罰款5元。我們和“交警”解釋,懷有身孕,安全帶的確不是很方便,“交警”就搬出法條。
由于本人真不了解此款規(guī)定,日常做出租車見后排從未有系安全帶,所以就請教“交警”啥規(guī)定,經(jīng)過查詢51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所以我存在疑問,為什么出租車后排乘客從未見處罰,如果按照這個規(guī)定,交警部門應該去東站出口抓未系安全帶的?“交警”回復:說抓到了也會處罰的。另外我問,如果按照這個來解釋,公交車后面的乘客全應系安全帶?“交警”回復:你這個人不講道理的!
綜上過程:
1.交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未出具警官證。請交警大隊核實,所以上述并帶了“”!緢(zhí)法過程存疑】
2.執(zhí)法過程應當是違法必究,不能因為東站特殊就不去處理,即使本人經(jīng)過東站也未見警示語等。執(zhí)法不應該是走運氣!具`法不必究】
3.面對疑問,就直接說我不講道理,本人也是第一次不知道,也懷有身孕,既然他一定要生搬硬套51條,那我只能好好問下他這個的解釋!緦I(yè)欠佳、態(tài)度不好】
4.事后看到處罰單,還有依據(jù)道路89條,我們當時車速20碼不到、老婆懷有身孕又是第一次,為什么不是警告,而是直接采用罰款。
交通事故編號:3301021466360591。時間:2023年3月8日09時35分。地點:石祥東路筧丁路路口
警號未告知,只能放上簽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