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 《論語》詳解
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
詳解:這句話,《論語》成書以來,其斷句都是“道不同,不相為謀”,解釋成“善惡邪正之間不能合作共謀、走著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謀劃。比喻意見或志趣不同的人就無法共事。”等等,把“聞、見、學、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當成一個精英小團體了,把“圣人之道”當成了小道、私道,這是和《論語》、儒家“和而不同”的精神背道而馳的。試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為謀”,那何謂“和而不同”?難道“和而不同”就是在某個叫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組成的精英小團體里玩的一場無聊把戲?
正確的斷句應該是“道,不同、不相為謀。”通常的理解之所以出問題,關鍵是把“相”字當平聲,當副詞了,而這只是“相”的后生義。“相”,去聲,本義是“觀察”,引申為“根據外貌判斷人的命運”,然后就有了“選擇”的意思。這里的“相”就是“選擇”的意思,“不相”,就是“不選擇”。“謀”,就是“征求解決疑難的意見或辦法”,引申為“謀劃、商量辦法”等,《論語》后面還有所謂“謀道”、“謀食”的說法,和這里的“謀”是一致的。
道,圣人之道,就如同大河,大河是不會去“選擇”的、也不會去強迫“一致”,是“不相”、“不同”的。“圣人之道”之“謀”,就是“不同”、“不相”。“不同”,就是“異”,就像上一章“攻乎異端,斯害也己”所說,對“異”不能攻擊,不能去謀求消滅“異”,否則就不能“不同”,就和“圣人之道”相違了;“不相”,就是“不以相而相之”,所有的選擇都會有假設的標準,也就是以“相”相之,最常見的以“相”相之就是所謂的“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據思想、觀點、意識形態(tài)、經濟水平等等,都是以“相”相之,都不是“不相”,是和“圣人之道”相違的。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聯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實現,“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則,前提就是“相”,就是以“相”相之,那么怎么可能有“不同”?其結果只能是某種抽象標準、某種統(tǒng)一模版克隆出來的。而只有最終能達到“不同”,這“不相”才有意義,才能實現,否則這“不相”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成了一句口號。“圣人之道”,歸根結底是以“不同”為基礎的,只有“不同”,最終才能實現“大同”,“大同”的關鍵不是“同”,而是“大”,包羅萬有,如“天地”般,而不是讓花只有一種顏色、鳥只有一種叫聲。真正的“大同”,不是“同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無其“大”,就無其“不同”。無其“不同”,就無其“大同”。
必須注意的是,“不相”,不是指個體對自己的行為、思想不加選擇,而是指對不同個體、團體的行為,不能用一種權威、上帝等獨斷的方式來以“相”相之,這一點是必須明確的。因此,在教育過程中,不要選擇孩子,不要用統(tǒng)一模板去強制孩子符合你的意志。不是讓花只有一種顏色、鳥只有一種叫聲。真正的“大同”,不是“同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無其“大”,就無其“不同”。無其“不同”,就無其“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