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松陽有個流浪漢,每天飯可以不吃,書卻不能不看?墒撬麤]錢買書,就想到了偷。3個多月,他從當(dāng)?shù)匦氯A書店偷了31本書,被判盜竊罪,拘役三個月,罰款2000元。
小伙子姓謝,1989年出生,湖北人,原本和父母一起在松陽某皮革廠打工。
今年初,因為家庭瑣事,小謝離家出走,流浪街頭,平時住在廢棄的水泥房里,靠撿垃圾、吃點剩菜剩飯度日。
小謝愛書成癡,如今雖窮困潦倒,每日看書的習(xí)慣卻不曾落下。離家出走后,他幾乎天天泡在松陽新華書店里“蹭書”,風(fēng)雨無阻。
但小謝并不滿足,總想著能將那些好書據(jù)為己有。
今年3月至6月期間,小謝分18次從松陽新華書店偷走31本書。主要是些中外名著、人物傳記,比如《魯濱遜漂流記》、《林肯傳》、《魯迅小說集》等。
小謝對這些書很是愛護,整整齊齊地碼在落腳的水泥屋中。
7月30日下午,當(dāng)他再次行竊時,被新華書店工作人員當(dāng)場抓獲,交給了警方。經(jīng)過核算,小謝所偷書籍共價值1074.6元。
小謝說,自己看過《孔乙己》,對其中那句著名的臺詞記憶深刻——“竊書不能算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