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的父親在法院工作。打著這個旗號,他四處對人說,法院內(nèi)部有房產(chǎn)拍賣,可以參與,用這個借口騙取了177萬余元保證金。
10月8日上午,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法院的刑庭的旁聽席上,早早就坐滿了人。26歲的周某穿著囚服帶著手銬,被法警帶上法庭,中等身材的他看起來挺平靜。而與他一同涉案的女朋友程某,身材苗條,皮膚白皙,一頭披肩秀發(fā),看上去根本不像比男友周某大了10歲。
周某1988年出生,父親是法院的工作人員,母親從商。大專畢業(yè)以后,周某雖說跟著家人做生意,但經(jīng)常游手好閑。加上與程某交往以后,花銷更大,大手大腳慣了的周某很快債臺高筑。
2013年8月28日,周某打電話給朋友陳某:“最近有筆生意,我爸工作的法院內(nèi)部,有房子拍賣,不用真的參與,你充個人數(shù)去拍賣,到時候就有錢拿了。”
周某的意思是,買主已內(nèi)部確定,繳納一定保證金參與拍賣,就可以賺取圍標(biāo)好處費。
因為陳某早已認識周某,知道周某父親確實是在法院工作,因此對周某的話深信不疑。
在騙取陳某信任后,周某便讓陳某將保證金轉(zhuǎn)入指定帳戶,并在收到款項后給陳某出具了蓋有假冒法院印章的收款收據(jù)。
就是用這種方法,周某先后分四次從陳某手中騙走了64萬元。
嘗到甜頭的周某,在2013年10月至11月,用同樣的方式又從胡某、汪某等四人處騙取“拍賣保證金”,不到1個月的時間,周某竟然騙了100多萬元。
當(dāng)被害人胡某、汪某他們要求周某退還保證金時,周某就讓程某假冒法院會計等財務(wù)人員,一人扮演多角,給被害人打電話,謊稱退款手續(xù)已在辦理,以此拖延時間。
最后,周某當(dāng)庭認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本報記者 呂藝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