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兒子房祖名因吸毒入獄這一件事情上,成龍的法律意識表現(xiàn)得還不錯。房祖名去年8月在北京因吸毒被捕,服刑6個月后,于2月13日凌晨出獄;昨天下午,房祖名在北京召開記者會,就涉毒事件向公眾道歉。房祖名說:“我在看守所的待遇和所有在押人員一樣,爸爸也沒有用關系為我減刑,我覺得做錯了就要認。”
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員出獄時都需要這樣聲明一句——“爸爸沒有為我動用關系”。房祖名之所以要這樣聲明,是因為外界有質(zhì)疑,而外界有質(zhì)疑是因為有這種可能性。成龍前一日面對媒體時說的話就證明了這一點。
2月12日,在臺北宣傳新片《天將雄師》的記者會上,成龍被問到先前外界盛傳成龍動用人脈關系救兒子一事,成龍澄清說:“沒有!我如果用關系,我完蛋、他完蛋!”(見2月14日《信息時報》A13版)
這句話,顯得成龍很清醒,知道這樣做的后果,但是,接下去的話就不對了——“別人出事我還打電話,我的朋友出事,不講誰了,我還打電話,不是要求放人,只是關照一下。”即使不是要求放人,只是要求“關照”,但其行為的性質(zhì)是否干預司法了——假如你的朋友因為你的電話而獲得“關照”,那么沒人“關照”的服刑人員不能獲得“關照”,司法公正何在?須知成龍不是普通人,是有聲望、有影響力的社會名流。
同樣是違法犯罪,兒子入獄,成龍不動用關系,不打電話,在媒體面前顯得很有“大義滅親”之風,很有法治意識,但是,為了朋友獲得“關照”,給有關部門打電話,成龍的法治意識又到哪里去了呢?從成龍談及此事的主動、坦率、公開來看,成龍可能覺得自己不為兒子說情,是嚴于律己,是嚴格守法;為朋友獲得關照而打招呼,是“寬以待人”;用法律尺度來衡量,成龍是采用了雙重標準,是否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
成龍在演藝江湖混跡多年。雙重原則、靈活變通在江湖上往往不會引起質(zhì)疑,反而常常是令人佩服的資本。江湖公認的“大哥”地位,說明成龍的道行之深。人們對公眾人物的言行、操守的要求,與演藝江湖很不一樣。有人會想,身為“禁毒大使”,卻連自己的兒子都沒有“管”住,這哪怕是在演藝圈內(nèi)都不是很說得過去的,遑論公共事務領域?法律意識上的雙重標準表明,在成龍的觀念中,或者說身份意識中,江湖大哥還是第一位的;不管成龍本人是否意識到,法律意識還是服從他的江湖身份。如果法律上的雙重標準,非但不是失去底線的表現(xiàn),反而是江湖上的大哥范兒,那么這很容易讓人理解為成龍還不習慣、或者說還沒有完成社會角色的變化。
其實,“我如果用關系,我完蛋、他完蛋!”這句話,也是違背法律精神的。如果成龍為兒子動用關系,也是成龍一個人違法;只要房祖名沒有作出相應的“配合”,與成龍共同實施違法行為,至少在法律上房祖名并沒有“完蛋”一說。“我完蛋、他完蛋”也是一種江湖思維而非法律思維。
在當前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的社會大趨勢下,要當好一名政協(xié)委員,要具備基本的法律意識,法治意識,成龍是否需要好好補課?希望成龍在知法守法上,也能當一個“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