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汽車是越來越多了,交通也越來越繁忙了,追尾事故也每天在發(fā)生,我們常常看到汽車連環(huán)相撞的新聞,甚至親眼看到汽車追尾的事故,追尾實在是太頻繁了。有些追尾倒是小磕碰,但是高速公路上面的連環(huán)追尾,往往都是重大惡性事故。
有媒體稱,追尾是世界難題,有非常多的原因可以導致追尾,但是依我看千條理由萬條理由,跟車太近,剎不住車是唯一的理由!
那么跟車距離到底多少為合適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guī)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這個安全距離是多少?沒有說!有些交通部門的解釋是,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實際上這是一種非常保守的說法,說了等于沒說,因為現實中很少有這樣的情況,如果都這樣做就不會有追尾事故發(fā)生了。
問題提出來了,要防止追尾特別是高速公路上的追尾,究竟最小的跟車距離是多少呢?
我在看香港電視的時候注意到,香港警方經常提醒市民,最小的跟車距離是2秒。也就是說,無論車速有多快,剎車要有2秒鐘的時間,我覺得這是一種科學的提法!咱們大陸還沒有這種提法,好東西就應該拿過來使用,但是我覺得換算起來比較不方便,誰會去計算兩秒鐘在當時的時速是多少車距呢?
按照香港警方的這種提法計算一下,時速60公里的最小跟車距離為33米、80公里為44米,100公里為55米,依此類推。
歸納成一個公式就是:公里數除以1.8。
例如時速120公里,就用120除以1.8等于66.6米。
但是實際在行車過程中,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計算起來還是不太簡便,因此我把這個公式整理一下,變成一個簡易計算公式以便于記憶:
公里數÷2,加上十位數
例如:時速80公里,就是80÷2=40,加上十位數4,等于44米。
又如:時速120公里,就是120÷2=60,加6等于66米。
再算:時速100公里,就是100÷2=50,加5等于55米。
這樣算出來的結果與原來的算法差不多,所以比較簡便,提供大家在行車的時候參考。記住,這個公式比較適合于人命關天的高速公路,當然了,在大霧天、下雪天、結冰路面、暴風驟雨、夜晚等惡劣情況下,跟車距離就是越大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