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4、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下列突發(fā)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6、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9、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10、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11、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存儲余額,可憑有效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公積金專管員應當予以核實,并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下載《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填好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由單位專管員核實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2、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xù)。
3、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jīng)確認與原件無誤后,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4、符合提取規(guī)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并蓋提取審批章。
5、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guī)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系統(tǒng)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guī)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6、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