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記辦理
1、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市區(qū)居住的非本市市區(qū)戶籍人員。
市區(qū)范圍包括上城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錢塘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和臨安區(qū)。
除《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流動人口擬在本市市區(qū)居住3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的,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采集與其身份相關的信息。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jiān)護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代為申報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戶口的近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3、辦理流程:
(1)窗口辦理:申報人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提交申報材料,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當場直接辦理。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網上辦理:流動人口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浙江政務服務網”自主申報。
4、辦理時間及費用:
辦理時間:即辦即領
辦理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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