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京東CEO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章澤天的結婚證照片在微博上被瘋轉,電商大佬們皆轉發(fā)祝福,這也證實了這對年齡相差19歲的戀人終于修成正果。
在網友紛紛祝福的同時,也有網友聯想到8月7日京東財報中公布的“京東董事會于今年5月批準了針對公司董事長兼CEO劉強東的一項為期十年的薪酬計劃”。根據該方案,劉強東每年只拿1元現金形式底薪和零元現金形式獎金。但同時授予劉強東26000000股京東A級普通股的購買權(行權),涉及股票規(guī)模約占京東總股本的0.9%。在該十年期限內,公司不得再向劉強東授予額外股權。
這個方案表明,劉強東在未來十年內只能從京東領取10元錢薪酬,而價值近26.5億的股票在5月就已經授予劉強東了,屬于劉強東的婚前財產。網友們不禁聯想,劉強東婚前來了這么一出,是不是想要規(guī)避離婚時財產被分走的風險?于是,一些網友開始為奶茶妹妹抱不平。
事實真是這樣嗎?其實不然。
京東財報公布的十年薪酬計劃是這樣的:未來十年,劉強東每年現金薪水為1元人民幣,無現金獎金。但授予劉強東26,000,000股A類普通股的買入期權,行權價每股16.7美元,期權分10年成熟,每年成熟10%。此外,在該十年內,公司不再給劉強東額外股權激勵。
股票買入期權是指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即劉強東在未來十年內以約定的價格(16.7美元每股)買進26000000股A類普通股的權利,且只能逐年每年買進10%(2600000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劉強東的十年薪酬計劃屬于京東公司的股權激勵機制,劉強東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權,要轉化為可實際取得財產權益的股票,須以劉強東工作時間的積累為前提條件,并非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性權益。劉強東在未來十年可通過行使該股票期權獲得股票財產權益,這屬于在與奶茶妹妹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2009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權,離婚后行權所得能否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批復(粵高法民一復字[2009]5號)》也早已對類似情況的處理作出答復。
大家大可不必擔心“奶茶妹妹被劉強東算計”,不如祝福這對新人吧。
每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