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并原則通過了《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修改草案),該辦法對“地鐵逃票”行為作出了懲罰規(guī)定,并將影響個人信用。
據悉,杭州市法制辦還將聽取各方意見,進行修改,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才能正式實施。
越站乘客應主動補票,如果逃票要罰款5倍
修改草案提出,越站乘車的乘客應當主動補交越站乘車部分的票款,未購票或者遺失、折損車票的乘客應當主動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如果不按規(guī)定主動補交票款,或者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購買優(yōu)惠票的乘客,除補交票款外,還將按照越站乘車部分或者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加收5倍票款。
對于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有其他逃票行為的乘客,其有關信息還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將影響市民貸款、購物等。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乘客可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禁止攜帶犬只、活禽等,但導盲犬除外
修改草案規(guī)定,禁止攜帶犬只、活禽等可能妨礙他人安全的動物(導盲犬等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除外)坐地鐵;禁止攜帶有嚴重異味、外表尖銳或其他易污損設施、易損傷他人的物品上車。
同時規(guī)定了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包括擅自在車站內擺攤設點,擅自在車站或列車內兜售或派發(fā)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在車站或列車內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等;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