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無房,租房若干年終于下決心于2019年12月買了套二手房,2020年1月辦好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原房東房屋出租2020年2月到期,約定房租到期收房,過戶后房租歸購房人,2019年12月當面通知承租戶到期房子收回不續(xù)租。
現(xiàn)租客要求免房租,我朋友自己租的房子租金照付,房貸利息照扣,怎么有錢再免租客房租呢?特殊時期同意租客找到房子再搬走,租金標準不變?,F(xiàn)租客開口要求免一個月租金起步,租金到期不續(xù)繳,不搬,請問各位:遇到這種強橫的租客,應該怎樣保護自己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