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美國司法部周四向正在起訴哈佛大學的學生提供支持,這些學生稱,該大學使用平權行動政策,歧視亞裔美國申請者,這個案例可能會對在大學招生中使用平權行動產(chǎn)生深遠影響。
在一份利益聲明中,司法部支持原告,即一群被哈佛拒絕的亞裔美國人的主張。他們認為,哈佛通過人為限制合格亞裔美國人的入學人數(shù),促進其他種族的不合格學生入學,從而對他們構成系統(tǒng)性歧視。
“哈佛未能承擔其備受需要的責任,表明其對種族因素的使用不會對亞裔美國人造成非法種族歧視,”司法部在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中稱。
該文件稱,哈佛“使用模糊的‘個人評級’,可能會受到種族偏見的影響,損害亞裔美國申請人的入學機會;實施非法的種族平衡;在超過45年的時間里使用種族因素做出錄取決定的過程中,從未認真考慮過種族中立的其他選項。”
司法部越來越多地利用這種利益聲明干預民權案件。根據(jù)法學院學生維克多·扎帕納(Victor Zapana)最近的一篇論文,在2006年之前,這些聲明在民權糾紛中只出現(xiàn)了7次。從2006年到2011年,共有至少242個這樣的聲明,幾乎全由奧巴馬政府起草,例如給警察的殘暴行為拍錄像,以及確保盲人及其導盲犬可以使用優(yōu)步(Uber)。
但特朗普政府正在使用同樣的工具,反對大學錄取中的平權行動,它是民權時代一個重大且極具爭議性的遺產(chǎn),幾十年來一直遭到白人保守派反對。在過去的幾年里,亞裔美國人加入了反平權行動的行列,他們認為自己被適用了更高的標準,使得他們在競爭哈佛大學入學資格等令人向往的名額時,敗給非裔美國人、拉丁裔和其他團體。
少數(shù)幾個州禁止公立大學依靠平權行動,這令一些大學推行更多考慮社會經(jīng)濟因素而不是種族因素的模式。加利福尼亞州和華盛頓州的公立大學試圖在他們的學生中設計基于階級的多樣性,他們認為鼓勵低收入學生最終會導致更多的少數(shù)族裔學生入學。
但是這些方法并沒有形成能夠反映這些州族裔構成的階級,而且許多擇優(yōu)錄取的私立大學繼續(xù)部分基于種族錄取學生——但是,直到最近哈佛被迫詳細介紹其內(nèi)部招生政策,之前幾乎沒人能說清,精英大學實際上對申請人的種族是如何考慮的。
現(xiàn)在,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的大學在特朗普政府中有了一個強有力的新對手,司法部在周四提交的文件中稱,法院應該否決哈佛在審判前駁回此案的請求。
政府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要求,大學在入學時考慮種族因素,需要符合幾個標準。它們必須定義與多樣性相關的目標,并表明如果不將種族作為入學決策的一個因素就無法實現(xiàn)這些目標。
司法部提出,哈佛沒有充分解釋種族因素是如何影響其招生決定的,使這所大學有可能作出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
“哈佛未能證明它沒有非法歧視亞裔美國人,”司法部在周四的一則聲明中表示。
哈佛表示“非常失望”,但“鑒于迄今為止司法部參與的極為不合規(guī)的調(diào)查”,對此并不感到意外。
“哈佛不歧視來自任何群體的申請者,也將繼續(xù)積極維護每一所學院和大學將種族作為大學招生因素之一的合法權利,而最高法院已經(jīng)支持該權利超過40年了。”
周四,一個由哈佛支持者組成的廣泛聯(lián)盟提交了摘要,對這所高校表示支持,譴責了這起訴訟,并且表示它會對美國大學的多元化構成威脅。
這些群體包括25個校友和學生團體,出面代表它們的是全國有色人種協(xié)進會(NAACP)的法律抗辯和教育基金會;美國公民自由聯(lián)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一個經(jīng)濟學家團體,他們批評了那些研究成果用于原訴訟的專家;以及一群由531人組成、研究大學招生的社會科學家及學者。
“消除帶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會不成比例地損害到有色人種申請者的利益,其中就包括亞裔美國人,”哈佛校友在他們的文件中表示。
“在一所競爭激烈的院校錄取資格的競逐中,申請者積累申請所需證書的機會,深受其種族的影響,”校友和學生寫道。“鑒于標準化考試及地方性種族不平等的種族偏見”,他們表示學校必須繼續(xù)將種族納入考量。
哈佛案原告為反平權行動組織“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該案被視為保守派政客和維權者幾十年來推翻平權行動的努力是否能最終成功的檢驗。教育部和司法部7月曾表示,特朗普政府正在拋棄奧巴馬時代的政策,支持不分種族的招生政策。奧巴馬時代的政策要求大學在讓校園變得多元化方面將種族納入考慮因素。
兩個部門的官員均表示,奧巴馬政府利用指導方針繞過國會和法院,制定了超越現(xiàn)行法律的平權行動政策。
民權領袖及其他人認為,這一立場實際上破壞了數(shù)十年為少數(shù)族裔創(chuàng)造機會的政策進步。
該案核心問題在于,相較于其他種族和民族,哈佛的招生工作人員是否對亞裔申請者有更高要求,并且他們是否采用了例如個性評分這樣的主觀衡量標準,來控制錄取亞裔學生的數(shù)量。
“如今哈佛采取的歧視和刻板成見措施,與該校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調(diào)整猶太申請者定額的方式一樣,”大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
每年錄取人數(shù)不到申請者5%的哈佛大學表示,該校的分析沒有發(fā)現(xiàn)存在歧視情況。
該案庭審定于10月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