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對于還在上幼兒園的樂樂(化名)來說,去年9月最難忘的,是跟著“爸爸”去深圳玩了一趟,吃好吃的,還買了新衣服。但在幾個月后的法庭上,他的“爸爸”卻因綁架罪被判拘役四個月,綁架的對象正是樂樂。
2009年,時年34歲的李軍(化名)在常德一家酒店住宿時,認識了服務員小紅(化名),兩人很快墜入愛河并同居。之后四年,李軍和小紅,還有小紅與前夫的兒子樂樂,就像一家人一樣生活在一起。李軍對樂樂很好,小紅忙的時候,都是李軍去幼兒園接送樂樂,樂樂也一直管李軍叫“爸爸”。
2013年8月,小紅以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并搬走,連面都不愿意見。怎樣才能見到小紅,并讓她繼續(xù)跟自己在一起?李軍想到了樂樂。
2013年9月23日,李軍打電話給樂樂的幼兒園老師,謊稱樂樂的爺爺出了車禍,要帶樂樂去見爺爺。李軍懷疑小紅去了深圳,因此從幼兒園接到樂樂后,他帶著孩子去了深圳。
去深圳的途中,李軍給小紅發(fā)了短信,并打電話給樂樂的親生父親,表示“以后你們再也見不到樂樂了”。次日,李軍和樂樂抵達深圳,在一家賓館住下后,他開始瘋狂地撥打小紅的電話,要求小紅答應見面,承諾永遠不分開。“只要我們在一起,就把孩子還給你。”李軍說。
小紅在電話里答應了李軍。26日,李軍帶著樂樂回到常德,第一件事就是和樂樂去吃早餐,并通知小紅自己所在的地點。早餐還沒吃完,他見到了小紅,還有一起趕來的民警。
同年12月6日,武陵區(qū)檢察院指控李軍犯拐騙兒童罪,向武陵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李軍稱這四年來,自己一直以“爸爸”的身份帶樂樂出去玩,并無拐騙之意,樂樂也向法官表示李軍帶自己去深圳玩,買了新衣服和遙控車,還去賓館附近玩了蹦蹦床,并全程以“爸爸”稱呼李軍。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軍雖有挾持人質的行為,但并未實施暴力和其他脅迫手段,能主動帶人質回家,主動通知家人,屬犯罪中止,且整個案件因感情糾葛引發(fā),未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從輕處理。最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來源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