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拉風安全營
回顧一下去年聞濤路的事故吧。
今天,聞濤路“馬六”車禍案的民事部分也宣判了,死者雙方家屬共獲賠126萬余。至此,該案也算塵埃落定了。
事發(fā)突然 年輕夫妻被撞入江 今年3月16日18點45分,濱江區(qū)聞濤路盛元慧谷附近,一輛馬六轎車超速失控,將一對散步的年輕夫妻撞進錢塘江。夫妻倆雙雙死亡,留下一個5個月大的男嬰。
交警認定,馬六司機茹鐘負全部責任。今年6月,茹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5年。
家屬起訴 索賠132萬元 11月20日上午,聞濤路“馬六”車禍案的民事賠償部分,在浙江省第四監(jiān)獄開庭,死者親屬共索賠132萬元。 男女死者的兩方家屬(雙方父母和剛滿1歲的兒子)分別起訴,共索賠132萬余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費等。 被告有5位:肇事司機茹鐘、借車人王先生、車主周女士母子(茹鐘是通過朋友王先生,向車主周女士的兒子借車的)以及馬六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 死者家屬要求茹鐘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王先生和車主周女士母子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承保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因茹鐘正在服刑,開庭地點選在監(jiān)獄的“親情餐廳”(平常用于服刑人員與親人團聚)。因地方窄,不少死者的親屬站在走廊上含淚聽完庭審。兩位死者的母親淚水漣漣。5被告對事故責任認定均無異議。 茹鐘說,死亡賠償金太高,應該按農(nóng)村居民標準而不是按城鎮(zhèn)居民標準來計算。而且,他已經(jīng)在坐牢,10萬元精神賠償金應該不用賠。出借人王先生缺席。 車主周女士母子說,他們母子對這起車禍的發(fā)生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賠。 保險公司說,這輛馬六轎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按規(guī)定,他們只要賠償交強險部分,商業(yè)險應由車主另外到公司辦手續(xù)。
法院判決 賠償126萬 濱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茹鐘駕駛機動車在限速路段嚴重超速行駛、遇情況措施不當,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過錯責任。茹鐘應賠償原告全部合理損失。
最終,法院判決,男方家屬獲賠575790元,由安邦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61000元;余款514790元由茹鐘承擔;車主周女士母子對茹鐘應承擔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女方家屬獲賠691746元,由安邦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承擔61000元;余款630746元由茹鐘承擔;車主周女士母子對茹鐘應承擔的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 本帖最后由 TIIDA127 于 2009-5-15 10:5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