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8月23日在杭州西溪路浙江博美汽車4S店購得一輛藍(lán)色2.4都市版自由光,行駛2586公里(2015年9月17日),發(fā)動機(jī)故障燈亮。經(jīng)4S店檢查確認(rèn)需要更換變速箱,協(xié)商后我同意更換,但歷經(jīng)35天,車子還未維修好。
本人要求退車,4S店將材料送至廠家,廠家同意退車。維修期間給車主造成的損失不賠償,扣車子使用25天的使用費(fèi),同時4S店還要求在車子維修好賣掉及廠家把車款退給店里后,才退給我剩余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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