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季,高校大學生們又開始了忙碌的求職。什么實習期、試用期以及見習期,這些常見的詞匯想必都會在大學生求職的過程中遇到。工作找沒找好不要緊,可不能讓黑心的企業(yè)鉆了法律空子。大學生在找工作前,可以先普及一些勞動法,了解一些常用的詞匯,以免上當受騙。
1.實習期
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達到理論聯系實踐之目的,只涉及到在校學生,按照目前的相關規(guī)定,大學生實習期間并未與實習人員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制度的約束。實習期主要學校根據教學和技能訓練的需要,由學校、實習者、實習單位三者進行約定,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yè)目的,并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這一點不同于有明確的勞動關系的試用期。
2.試用期
所謂“試用期”,又可稱適應期或考察期,受勞動法保護,特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選擇權的期限。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tà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單位若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畢業(yè)生要注意,“試用期”不是“廉價期”,更不是“白用期”!試用期工資的三個“不低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要按照三個“不低于”來約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見習期
見習期一般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對應屆畢業(yè)生進行業(yè)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實際上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只不過它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在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見習期制并沒有被廢除,而是與試用期共同存在。這樣就出現了有些用人單位(如實行勞動合同制的事業(yè)單位)要求畢業(yè)生有一年的見習期,有些單位則直接與畢業(yè)生約定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過后即作為正式員工。還有一些單位,既規(guī)定了見習期,又規(guī)定了試用期,并且把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的一部分。
見習期與干部身份有關。畢業(yè)派遣后的大學生見習期滿1年,轉正定級后,可以獲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證的畢業(yè)生才有資格見習,因為派遣證是干部身份的標志(資格證明)。
4.試用期不用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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