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的責任有哪些?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孩子”如何矯治教育?歷經(jīng)3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2月26日通過了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屬“姊妹篇”,前者注重保護,創(chuàng)造優(yōu)良環(huán)境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后者注重預防,采取教育、干預、矯治、幫教等多種措施,千方百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兩部法律修訂草案一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已經(jīng)考慮了兩部法律的銜接。
有學者評價說,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在于處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相關懲治、矯正、保護、教育的關系,在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分別設計有針對性的教育、矯治和懲戒措施,形成完整的分級處置機制。
“收容教養(yǎng)”退出歷史舞臺
1952年,我國確立收容教養(yǎng)制度。專門學校原來叫工讀學校,早在1955年就在北京設立,后來在全國推廣,一直作為教育、感化和挽救罪錯未成年人的主要場所。
郭林茂介紹說,40多年來,收容教養(yǎng)程序不清、場所不明,實踐中難以發(fā)揮作用,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的矯治成為一個社會難題。
隨著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過,在收容審查、收容遣送、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相繼被取消或者廢止后,現(xiàn)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guī)定的“收容教養(yǎng)”也退出了歷史舞臺,相關措施被納入專門教育,建立“專門矯治教育”制度。
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diào)——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還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于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依照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郭林茂介紹,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關愛保護,二是教育挽救。這是由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違法犯罪的原因所決定的。未成年人心智相對不成熟,認識水平較低,自控能力也差;未成年人觸犯法律是多種原因造成的,不能簡單地歸罪于未成年人自身。
“對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最佳處理是教育,輔之以必要的懲戒和矯治,進而挽救感化。這些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接受教育,不僅進行法治教育、行為矯治,還要完成義務教育,根據(jù)情況進行職業(yè)教育,幫助其掌握基本生活技能,順利回歸社會。”郭林茂說。
專門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還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qū)、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矯治教育的場所。
犯罪行為之外,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界定了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針對不同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體現(xiàn)了分級預防的理念。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guī)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楊莉說,2012年她接觸過一個孩子因為嚴重抑郁放棄了學習,后來把這個孩子送到專門學校,使其重拾學業(yè),并于2019年考上上海理工大學。因為表現(xiàn)優(yōu)秀,2020年10月,上海理工大學安排他提前進入實驗室參與學校課題研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社會各個層面共同努力、齊抓共管,需要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法院等多部門、多領域形成網(wǎng)絡,需要通過心理、勞動、法律、智力、文化等多種手段去教育、引導、改變一個孩子。”楊莉表示,“現(xiàn)在當務之急是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全國專門學校的發(fā)展,督促各地盡快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相關實施細則。”
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亟須出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馮軍表示,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10多個部門組成,專門學校里劃出一塊地方實行閉環(huán)管理,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這些工作涉及3個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專門矯治,教育部門負責教育。3個機關的職責如何分工,也需要由國務院規(guī)定具體辦法。
馮軍認為,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國務院加緊工作,在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制定出相關的具體辦法,避免出現(xiàn)法律施行后,相關法定重要制度難以執(zhí)行的不利局面,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郭林茂表示,下一步將抓緊設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加強專門學校建設。落實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緊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jù)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抓緊設置專門矯治教育的場所,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
馮軍建議,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配套性法規(guī)、規(guī)章等。完善相應配套制度和機制,實現(xiàn)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之間的銜接。明確專門學校的建設和專門教育具體辦法,細化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的評估決定程序、具體教育矯治措施等,進一步增強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