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搶劫記錄,他卻說當時不在杭州。真相到底是什么?
原創(chuàng) 2018-03-30 1818黃金眼
曾先生是江西人,在杭州工作好幾年了,他說前幾天去派出所辦事,結(jié)果查出他2003年有一條犯罪記錄。當時他都不在杭州。
01
被告知名下有案底
曾先生說,他這段時間搬到了新住所,需要遷移居住證,到杭州江干區(qū)閘弄口派出所辦理業(yè)務(wù)的時候,民警告訴他,他的名下有案底。
曾先生:“民警這邊通知我說,我有案底辦不了(居住證),然后我叫他查有什么案底,他這邊說有個搶劫罪,具體的在哪發(fā)生,他這里查不到。”
曾先生說,他當時一頭霧水,民警讓他再回原籍查一下,他當天就趕回了江西上饒老家。
02
2003年在杭州發(fā)生搶劫案?曾先生:當時在福建
曾先生:“(原籍派出所)查的是,2003年在杭州發(fā)生搶劫案,判了一年半,實際我沒有這種情況,2003年的時候我還沒來杭州,我2004年來杭州的,(當時你在哪里?)當時在福建,身份證沒有丟過。”
曾先生說,這些年他也用身份證辦過很多業(yè)務(wù),都沒有問題,他的身份證也沒有丟過,不知道什么時候名下有了案底。
03
當初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證和曾先生的相同
隨后記者陪同曾先生一起趕到閘弄口派出所反映情況,法制副所長黃亮再次查詢了曾先生的身份信息。
曾先生:“這邊查到犯罪嫌疑人,名字身份證他信息,身份證號碼跟我是相同的,其它的跟我是不一樣的,這邊查到是余杭區(qū)中泰派出所。”
記者又陪曾先生趕到杭州余杭中泰派出所,盛副所長了解情況后,再次查詢了曾先生的身份信息,但是只查到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當時是中泰派出所抓到的,其它的信息暫時還無法確認。
下午,記者從余杭區(qū)公安分局了解到,當初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姓姚,系統(tǒng)記錄的身份證號碼與曾先生的相同,一種情況是身份證號一樣,還有種情況可能是出現(xiàn)了誤差,下一步會采集曾先生的照片和指紋,與犯罪嫌疑人姚某的信息進行比對,如果屬實,會對曾先生的身份信息進行糾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