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去年2023年12月1日通過京東非自營店(第三方)購買了一臺得峰筆記本電腦,訂單編號:284258915099。2024年11月17日發(fā)現筆記本電腦電源壞了,因為,當時售賣得峰筆記本電腦的第三方商家店鋪已經關閉。隨即筆者便和京東平臺取得聯系。按照國家三包規(guī)定一年期內,現在任然在質保期內,和京東反映情況,京東所謂的專員一直不予以回復處理解決。
2024年11月20日中午11:43分左右,筆者終于接到了他們京東所謂的專員電話。通過950618進行打過來的。來電的是一個男的專員,服務態(tài)度很差,實在是不敢茍同,他說因為得峰旗艦店已經閉店,他們也沒有辦法,他們京東給出2個方案,1:是商品退回由京東負責處理,按照3折處理。2:是您自己隨便找個地方修,然后京東予以報銷,這個得峰旗艦店都從您京東平臺都閉店了,我到哪里去找,且你讓我找非官方售后修,非官方售后畢竟不專業(yè),萬一再次修壞咋辦?我的得峰筆記本電腦是去年2023年12月買的,按照國家相關三包規(guī)定,現在仍然在保修范圍之內,且當時咨詢得峰店鋪,說是以后電腦出現任何問題直接找京東或者撥打京東官方客服電話:950618,有第三方得峰商鋪聊天記錄截圖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從網絡銷售平臺購買相關產品,無論自營非自營,都理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質保。如果線上商家閉店或者是不管,作為銷售產品的銷售平臺理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予以質保,并從中進行相關協調。咨詢了12315市場監(jiān)管部門如果第三方賣家不管或者倒閉,作為銷售方的京東平臺理應給消費者予以質保,因為在京東系統平臺進行購買的。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