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條熱搜引起不少人注意,情侶入住豪華酒店后,因為41樓窗外有工人擦玻璃,不慎被看光光,情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網友對此事吵翻了。
情侶裸體拉窗簾撞見擦玻璃工人
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據(jù)報道稱,近日,杭州徐先生投訴,通過易龍APP預訂了杭州康萊德酒店一晚1649元的江景房,自己和女友一起入住。
第二天一早,小情侶倆人拉開窗簾看江景,發(fā)現(xiàn)窗外居然有人。而此時,兩人都沒有穿衣服。
徐先生稱,他們入住的是41層。拉開窗簾的時候,突然看到房間外面有人在擦玻璃!自己和女友都沒穿衣服,隱私被侵犯了,他們都有心理陰影了!雖然房間里面放了一個溫馨提示,寫的是“近期有搞玻璃衛(wèi)生,在必要時候要把窗戶關起來”。但是酒店沒有提醒客人哪些時間段不能打開窗簾。
徐先生提出了兩項訴求:第一是要求酒店道歉并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第二是退款并賠償精神損失。
杭州康萊德酒店公關部鐘女士回復:對這樣的事情表示抱歉。清洗玻璃外墻的公司由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安排。受來福士樓層高度、天氣等因素影響,清洗時間會有調整。沒有辦法確定清洗時間。加之每一個客人作息時間不一樣,很難電話或按門鈴通知客人。頂多只能在房間里放置溫馨提示。
杭州上城區(qū)文廣旅體工作人員回應稱:酒店表示在房間已經有告知,只能說酒店在服務上面有一點瑕疵。“觸犯隱私”從法律上說很難界定、舉證。
徐先生表示,如果協(xié)商無果,后續(xù)將起訴該酒店。
律師說法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酒店定期進行擦窗戶的工作是必要且合理的,且酒店房間設有窗簾,也在房間里面放置了溫馨提示,盡到了一定的注意義務。在此次事件中,酒店并未侵犯顧客的隱私權。
擦窗工人無意中看見高層顧客的隱私,是一個具有偶然性的意外事件,并且不具有過錯,根據(jù)《民法典》第1032條規(guī)定,并不屬于侵犯他人隱私權。
“雖然如此,酒店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民法典》第1198條也規(guī)定了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及其侵權責任。顧客隱私泄露與酒店提醒服務不周有關,因此酒店應當承擔道歉和改進服務的責任。但因為酒店也盡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顧客不能因此要求退掉住店費用和精神損失費。”他說。
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洪連告訴記者故意侵犯他人隱私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予以行政處罰,如偷窺、偷拍等,甚至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過失侵犯隱私的,不承擔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應當依據(jù)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新聞報道來看,該事件中酒店已經進行了提醒,基本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很難再判定酒店存在過錯。
網友意見不一
網友對此事意見不一
有人認為
是這對情侶自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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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
是酒店服務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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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酒店要為此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