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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這里是三門縣人民法院,請問是林某嗎?我們受理了一件涉及你的民間借貸案件,現(xiàn)在向您送達案件資料……”遠在四川的林某接到電話后突然傻眼了,情緒一度很激動,以為自己遇上了電信詐騙。不過,自己沒借過錢,怎么就成了被告呢?
原來,早在2017年,三門某網吧老板何某向修理工林某出借2萬元,借款后數(shù)年未還,今年1月初,何某一紙訴狀講林某告至三門法院。收案后,承辦法官根據(jù)原告何某提供的身份信息,聯(lián)系上了遠在四川的林某。
而林某接到電話后,矢口否認自己向他人借款,法院工作人員又與他核對了一遍身份信息,確實與原告提供的信息相一致??墒?,林某覺得自己很冤,2017年從未到過浙江,怎么就被起訴民間借貸呢?“你們是詐騙電話,我根本不認識何某,你們一定找錯人了!”林某匆匆掛斷電話。
過了幾日,林某收到了法院郵寄的傳票等訴訟資料,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幾日后,林某又一次接到三門法院電話,針對林某提出的身份異議,該院書記員小馬建議采取視頻通話核實,這一次,林某終于打消了“詐騙電話”的想法,不再抗拒,他手持身份證與小馬進行視頻通話,事情出現(xiàn)了轉機,林某身份證上的信息雖然與原告提供的一致,但是身份證上的照片判若兩人,那究竟誰提供的身份證是假的?
經查,登記在公安機關的身份信息,正是法院聯(lián)系到的林某本人,而本案中的被告林某,則是另有其人。原告何某得知情況后,覺得不可置信,要求與林某視頻通話確認,果不其然,自己要起訴的不是遠在四川的林某。何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自己昔日相處多年的修理工竟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工作生活。
法院認為,何某起訴的被告的主體并不適格,無奈,何某決定在找到真正的借款人之前,先行撤訴。被盜用身份信息的林某也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年來,身份信息被盜用、冒用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但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后才發(fā)現(xiàn)對方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是本院受理的第一例。在此,法官提醒,在對外雇傭員工等經濟活動交往中要對身份信息進行認真審查,特別與不熟悉的人進行大額經濟活動交往時,對身份信息存疑的,可先向公安機關進行核查,避免因相對人的身份冒用而維權困難。同時,每位公民要注意對自已身份信息的保護,避免因身份信息被冒用,給自已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若發(fā)現(xiàn)被盜用冒用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