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6點半左右上塘高架南向北方向一輛執(zhí)法拖車拖著一輛湖州牌照的車在第2車道行駛 由于車速明顯太慢(40KM/H),而被拖的車也沒有打開雙跳或者其他提醒標志,后面跟車就非常被動 一共2車道,一個車道被壓著,大量的車只有穿插變道。請問警察同志 這樣導(dǎo)致的穿插發(fā)生事故責(zé)任怎么判定呢?我能說 一直就跟在它后面 傻傻的一直熬到出口 才是你們建議的 [模范駕駛] 嗎?如果不是 請正面回答 我提出的問題 謝謝!我是登云路上口開始跟它的車的,它是什么地方進高架的 我不知道。
我想表達的是 該拖車在明知無法達到高架車道速度的情況下是不是必須在高架上行駛?不能在地面道路上嗎?